走私案办案部门需向计核部门提供哪些涉案货物的资料信息?

走私案办案部门需向计核部门提供哪些涉案货物的资料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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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创:中国海关律师网

问题描述:您好,我亲戚所在的公司因涉嫌伪报数量走私被刑事立案,偷逃税款已经计核出来了,大概有九百多万,我们认为这个税款太高,实际上他们公司进口的货物有很多是残次品,根本没有什么价值的,我就想问一下,一般情况下,海关办案部门会向计核部门提供哪些涉案货物的信息?需不需要查明涉案货物的品质和等级?谢谢。

中国海关律师网:您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计核涉嫌走私的货物、物品偷逃税款暂行办法》,因办理走私案件需要计核偷逃税款的,办案部门需向计核部门送交《送核表》,该表需包含涉案货物的品名、牌号、规格、型号、原产地、数量以及进出口日期等。涉案货物的品质与计税价格直接相关,理应查明。

延伸阅读:

“第六条 因办理走私案件需要计核偷逃税款的,海关相关部门(以下简称“送核单位”)应当持《涉嫌走私的货物、物品偷逃税款送核表》(以下简称《送核表》)送交其所在海关的计核部门。

《送核表》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一)走私案件的名称;

(二)走私方式;

(三)涉嫌走私的货物、物品已缴纳税款情况;

(四)涉嫌走私的货物、物品的品名、牌号、规格、型号、原产地、数量以及进出口日期等;

(五)查获的时间、地点;

(六)其他需要说明的情况。”

“第九条 海关计核部门在计核过程中,需要送核单位进行以下工作的,送核单位应当予以配合:

(一)对涉嫌走私的货物、物品进行查验取样;

(二)提供与计核工作有关的账册、文件等资料;

(三)提留货样送海关化验机构或者其他法定或者国家授权的专业部门,出具品名、成分、用途、质量、等级、新旧程度、价值等项的鉴定结论报告;

(四)委托国内有资质的价格鉴证机构等单位出具对涉嫌走私的货物、物品的国内市场批发价格、出厂价格的评估资料;

(五)需要送核单位进行的其他工作。”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计核涉嫌走私的货物、物品偷逃税款暂行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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菩提菩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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