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法规定,没有这样东西,劳动者申请仲裁肯定败诉!

通常职场人来咨询我们维权问题的时候,我们一定会问他有没有和公司签订劳动合同,这么问的目的主要是确定两者是否存在劳动关系。

但是,最近我们发现了一个挺严重的问题,大部分碰到劳动纠纷的职场人,都是没有与公司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的,这样的情况让我们感到非常诧异,要知道如果没有和单位签劳动合同,那么劳动者的权益将会受到很大的影响。

事情经过:

2015年1月,石某入职深圳某投资有限公司担任大门保全一职,双方并未签署书面劳动合同协议,只是在石某入职的时候,老板口头约定他每个月的工资是3800元。

2015年5月24日,石某因为在工作中打瞌睡被部门领导发现将其开除。2015年6月2日,心怀不满的石某以公司违法辞退为由向当地劳动争议仲裁委申请劳动仲裁。

仲裁过程中,石某表示与公司老板存在口约定每个月工资3800元,但石某每天的工作时间已经超过劳动法规定的时间,才会导致他上班打瞌睡被开除,所以石某要求公司支付他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的赔偿金。

看似占里的石某最终被仲裁委驳回了诉求,其原因也非常简单,石某无法证明自己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

案件分析

虽然石某的诉求十分明确,但最终由于没能够拿出存在劳动关系的证据,导致他的诉求最终被仲裁委驳回。

在无法证明存在劳动关系的情况下申请劳动仲裁,是很多劳动者会犯的一个错误,因为申请劳动仲裁最重要的一定,是劳动者必须提供证据证明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

而石某,再没有和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的情况下申请劳动仲裁,即便石某的诉求十分明确,也无法得到仲裁委的支持。

劳动合同真的那么重要吗?

劳动合同非常重要!它不仅能够在未来很长的一段时间内保障劳动者的合法权益,还能在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产生劳动争议的时候成为强而有力的证据。

如果没有劳动合同,那么劳动者将很难证明自己和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也无法证明自己的入职时间和每个月的实际收入等等,从这方面就可以知道劳动合同的重要性。

再没有签订劳动合同的情况下,我们就必须收集能够证明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的证据,最常见的就是每个月的工资转账记录、社保缴费记录、工资条等等。

然而实际情况中,很多用人单位为了规避风险,通常每个月的工资都会采用现金发放的形式,这么一来劳动者即便能够证明劳动关系,但在无法证明实际收入的情况下,很多有可能仲裁委会以当地的基本工资做出裁决。

入职的时候一定要和用人单位签订一式两份的书面劳动合同,如果真的碰到了不签合同的单位,那小编劝各位还是尽早远离吧!

来源: 法猫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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