俩律所分家后争招牌 北京德恒与山东德衡商标纠纷案开庭

俩律所分家后争招牌 北京德恒与山东德衡商标纠纷案开庭

通讯员 赵书博摄

法制晚报·看法新闻(记者 周蔚)北京德恒律所与山东德衡律所本是一家律所,后分家各自发展。因山东德衡律所拥有“德恒”和“德衡律师”商标,北京德恒律所起诉维权。8月14日,两起案件在北京知识产权法院开庭。

1993年1月,中国律师事务中心成立。同年11月,中国律师事务中心派驻五名律师到青岛,成立中国律师事务中心青岛德恒律师事务所。之后,中国律师事务中心几经更名为北京德恒律师事务所,英文名称“BEIJINGDEHENGLAWOFFICES”,域名为“www.dehenglaw.com”。

之后,中国律师事务中心青岛德恒律师事务所更名为山东德衡律师事务所。2003年8月20日,山东德衡律所向商标局申请注册“德衡/DEHENG”商标,商标局于2005年12月28日公告核准注册该商标,指定服务项目为法律服务。

山东德衡律所认为,北京德恒律所作为法律服务提供者将“Deheng”相关文字作为商标标识大量使用在其官方网站上(www.dehenglaw.com),并将该文字注册为英文商号,而且还注册了相关域名,均侵犯了山东德衡律所的注册商标专用权。故诉至法院,要求北京德恒律所停止侵犯“德衡/DEHENG”商标专用权行为,变更其英文名称及域名等。

北京德恒律所称,北京德恒律所合法享有“德恒”及“BEIJING DEHENG LAW OFFICES”的字号专用权,山东德衡律所之“德衡/DEHENG”的注册商标专用权形成时间远晚于北京德恒律所取得“德恒”中、英文字号权的时间;北京德恒律所对“德恒”及“BEIJING册DEHENG LAWOFFICES”享有合法在先权利,未侵犯山东德衡律所之商标专用权,北京德恒律所就“德恒”之中英文字号使用为合理使用;北京德恒律所就域名“dehenglaw.com”之使用亦为合法在先使用。

2014年9月19日,法院二审判决驳回了山东德衡律所的诉请。

因山东德衡律所还申请注册了“德恒”,北京德恒律所认为,山东德衡律所在2011年12月15日至2014年12月14日期间一直未使用“德恒”商标,故向国家商标局提出撤三申请。山东德衡律所提交山东省著名商标的证书复印件以及德衡商标网对“德恒”商标的介绍资料等证据,最后商标局驳回了北京德恒律所的申请,北京德恒律所提出复审,仍被驳回,于是向北京知识产权法院提起诉讼。

因山东德衡律所拥有“德衡律师”商标,北京德恒律所同时起诉山东德衡律所侵犯其在先企业名称权并抢注其商标的诉讼。

8月14日上午,上述两个案件在北京知产法院开庭审理。北京德恒律所和山东德衡律所均派出自家律师出庭,商评委派员出庭应诉。

庭上,就北京德恒律所认为山东德衡三年未使用“德恒”商标应该撤销被驳回的行政案件,北京德恒律所要求法院判决商评委撤销复审决定书。商评委认为被诉决定事实清楚,试用法律正确,作出程序合法。

该案当庭宣判,法院判决撤销商评委作出的复审决定并责令其重新作出决定。北京德衡律所表示服从判决并当庭撤回起诉山东德衡律所侵犯其在先企业名称权并抢注其商标的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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