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次!人社部发布劳动合同范本

你在和单位签订劳动合同的时候

有没有关注过合同内容,

究竟怎样的劳动合同才算规范呢?

首次!人社部发布劳动合同范本

为更好地为用人单位和劳动者

签订劳动合同提供指导服务,

近日,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编制发布

《劳动合同(通用)》

《劳动合同(劳务派遣)》

示范文本,

供用人单位和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时参考。

两个示范文本的公布,

在全国层面上可谓是首次

首次!人社部发布劳动合同范本

本次示范文本有哪些新的变化和亮点?

一起来看看↓↓↓

一、进一步明确了

“前合同权利义务”

示范文本在正文前列明了六条注意事项,其中的项目有些虽然是法律的直接规定,但一般不会在合同正文里出现,本次示范文本把这些内容加入了正文前的注意事项,则进一步提示合同双方在合同签署前和签订后的一些法定权利义务,为规范操作提供了指引。

首次!人社部发布劳动合同范本

《注意事项》中的亮点:

1.《注意事项》第二条:用人单位应当与招用的劳动者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依法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并就劳动合同的内容协商一致。

【解读】

这是一个比较常见的风险点,也经常发生纠纷,这次示范文本直接在注意事项中向用人单位作出了提示。

2.《注意事项》第三条:用人单位应当如实告知劳动者工作内容、工作条件、工作地点、职业危害、安全生产状况、劳动报酬以及劳动者要求了解的其他情况;用人单位有权了解劳动者与劳动合同直接相关的基本情况,劳动者应当如实说明。

【解读】

这里是提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都要履行如实告知义务,不能有欺诈行为。因为根据《劳动合同法》规定,无论是用人单位还是劳动者,以欺诈的手段订立劳动合同的,另外一方都可以立即解除劳动合同。但这里我们注意到在具体表述上,劳动者如实说明的范围限于”与劳动合同直接相关”的基本情况,这意味着劳动者虽然有虚假陈述,但虚假陈述的内容与劳动合同履行并不相关,单位随意开除的话,仍然会被认定为违法解除。

3.《注意事项》第五条:劳动合同应使用蓝、黑钢笔或签字笔填写,字迹清楚,文字简练、准确,不得涂改。确需涂改的,双方应在涂改处签字或盖章确认。

【解读】

关于劳动合同用笔,在这里也明确给了提示,这是一个非常实用的提示。用人单位和劳动者遇到在合同里涂改,发生争议后,一方不认可涂改的部分,这样,双方就会出现难以说清的情况,所以,在《注意事项》里出现规范,也是提醒双方,尽量不要涂改,如果涂改,也要共同确认,以免争议。

4.《注意事项》第六条:签订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应加盖公章,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劳动者应本人签字,不得由他人代签。劳动合同由双方各执一份,交劳动者的不得由用人单位代为保管。

【解读】

这条主要有两层含义:

第一,主体认清。因为有些单位或劳动者订立劳动合同比较随意,单位不盖章就负责人签字,或劳动者找他人代签,最后发生纠纷,用人单位不认可与劳动者存在劳动关系,造成劳动者维权困难。

第二,留存依据。有些用人单位给劳动者签完劳动合同就全部收走,劳动者手上没有劳动合同,一旦发生纠纷,劳动者举证就会非常困难。

二、新版示范合同内容上更加详细

亮点:

1.《劳动合同》第二条:乙方应爱岗敬业、诚实守信,保守甲方商业秘密,遵守甲方依法制定的劳动规章制度,认真履行岗位职责,按时保质完成工作任务。乙方违反劳动纪律,甲方可依据依法制定的劳动规章制度给予相应处理。

【解读】

这里其实给出两个信息:

(1)用人单位要有劳动规章制度;

(2)劳动规章制度应当依法制定。

其实从实践情况来看,很多用人单位是极为缺乏劳动制度的,这里示范文本也是鼓励用人单位要积极建立劳动制度,但是必须合法、合理。

2.《劳动合同》第三条:标准工时工作制。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8小时,每周工作时间不超过40小时。由于生产经营需要,经依法协商后可以延长工作时间,一般每日不得超过1小时,特殊原因每日不得超过3小时,每月不得超过36小时。

【解读】

这里说的就是标准工时工作制下的工作时长问题,”996″、”007″在全社会造成热议,人们在争议到底是选择拼搏,还是选择工作和生活平衡时,人力资源保障部给出了官方答案:”要合规”!

第三条这部分其实是引用《劳动法》的规定,说明人力资源保障部对于部分用人单位过于大张旗鼓宣扬”996″、”007″的行为,坚定表明了应当合规、合法的态度。

3.《劳动合同》第四条:甲方安排乙方加班的,应依法安排补休或支付加班工资。

【解读】

这里与第三条相呼应,也是要求用人单位安排劳动者加班,应当要安排补休或支付加班工资,不得滥用”996″、”007″等理由,侵犯劳动者的合法权益。

4.《劳动合同》第六条:

首次!人社部发布劳动合同范本

【解读】

明确规定了劳动报酬的4种支付方式。

对于绩效工资,示范文本也要求明确绩效工资的发放标准,以免劳动者完成绩效却因为没有具体约定绩效标准而无主张的情况。

三、有指导性现实意义 “通用版本”提供最好的样本

在《劳动合同(通用)》和《劳动合同(劳务派遣)》示范文本之前,人社部尚无对外公布过相关文本。这也意味着,这两个文本是不折不扣的第一次与公众见面。

劳动合同该怎么签?

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对于法律法规的掌握程度参差不齐。实际工作中存在——

■用人单位在合同中制定霸王条款,比如对劳动者可以随意调岗调薪。

■以侵犯职工权益和公众利益的条款,比如用人单位不交社保等。

在2008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施行后,上海市有关部门也曾制定过劳动合同的推荐文本,切实保障用工双方的合法权益。

此次人社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等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拟定的《劳动合同(通用)》,对于企业与劳动者双方订立劳动合同有很大的参考价值。

此次,这两个文本的正式推出,具有指导性的现实意义。

对于过去困惑于”劳动合同该怎么签”的企业和劳动者来说,这份”通用版”无疑提供了一份最好的样本,只要参照其执行,就能更好维护劳动者的权益,也能有效维护企业自身的用工自主权。

四、可根据实际情况修改 并非”一本通”

那么,这两个示范文本是不是就是所有劳动者合同的”最终版”呢?并非如此。

劳动合同法明确规定,订立劳动合同,只要遵循合法、公平、平等自愿、协商一致、诚实信用的原则即可。

该法十七条指出,劳动合同应当具备以下条款:

(一)用人单位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

(二)劳动者的姓名、住址和居民身份证或者其他有效身份证件号码。

(三)劳动合同期限。

(四)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

(五)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

(六)劳动报酬。

(七)社会保险。

(八)劳动保护、劳动条件和职业危害防护。

(九)法律、法规规定应当纳入劳动合同的其他事项。

劳动合同除前款规定的必备条款外,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可以约定试用期、培训、保守秘密、补充保险和福利待遇等其他事项。

这也意味着,劳动合同文本并非是”一本通”,而是允许根据实际情况有所修改。

特殊行业、特殊职工,还是要在专人的法律指导下,对示范文本进行修改,双方拟定适合自身特性的条款。

劳动法专家周斌指出:

《劳动合同(通用)》并不能满足所有需求。在此通用劳动合同的基础上,部分特殊人群需要在专业人员指导下在劳动合同中制定特别条款。比如——

外来务工者的工资应保证按月发放至本人账户,不能拖欠;

一些涉及商业秘密的职工要签订保密协议、竞业限制协议等。

“,下载劳动合同范本。

来源 | 中国政府网、劳动报、人力资源分享汇

编辑 | 徐红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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菩提菩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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