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案例分析(民法)(2014年)

一、案情

2月5日,甲与乙订立一份房屋买卖合同,约定乙购买甲的一套房屋(以下简称01号房),价格80万元。并且约定,合同签订后的一周以内乙先付给20万元,交付房屋后付给30万元,办理房屋登记以后交付给30万元。

2月8日,丙得知甲欲将该房屋出售,表示愿意购买。甲告知其已经与乙订立和合同的事实,丙说愿意出90万元来购买。于是,甲与丙签订了房屋的买卖合同,约定合同签订后的三日内丙付清全部的款项,同时办理过户登记。2月11日,丙付清了全部的房款,并且办理了过户登记。

2月12日,当乙支付第一笔房款的时候,甲说:房屋已经卖掉了,但是同一个小区还有一个房屋(以下称为02号房子),可以作价格100万元出售。乙看完房子之后当即表示同意,但是提出只能使首付款20万元,其余的80万元向银行来申请贷款。甲、乙在原合同ing的文本上将房屋相关信息、价款和付款方式做出了修改,其余的条款并未进行相关的修改。

乙方支付首付款20万元时,恰逢国家出台房地产贷款的调控政策,乙方不再具备相应的贷款的资格。故乙表示仍然要购买01号的房,要求甲按照原先的合同进行履行,甲表示01号房子已经无法进行交付,并且02号房子的合同已经生效,如果乙方不履行的话要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乙方认为是甲违约在先的。3月中旬,乙诉请法院确认甲和丙之间的房屋买卖合同是无效的,甲应当履行双方在2月5日签订的合同,交付01号的房屋,并且承担迟延交付的违约责任。甲则是要求乙方继续履行02房子的合同的义务。

3月20日,丙聘请不具有装修资质的A公司装修01号的房子。装修期间,A公司的装修工张某因为操作失误误将水管砸坏,漏水等导致邻居丁的家具等物件损坏,损失约5000元。

5月20日,丙花费了3000元从商场购买了B公司生产的热水器。B公司的员工里面上门进行安装。5月30日,里面从B公司离职,但是经常到B公司派驻丙所住小区的维修处门前承揽维修的业务。7月24日,丙因为热水器的故障要求B公司进行维修,碰到了李某。丙对李某说:热水器是你装的,出了问题应该是你去修的。维修处的负责人因为人手不够,便对李某说,那你就去帮忙修一下吧,李某便随丙去维修,李某维修过程中操作失误导致热水器毁损。

法律案例分析(民法)(2014年)

二、问题分析

1、01号房屋的物权归属应当如何确定?为什么?

在2月5日,甲与乙签订了房屋买卖和合同m,并且进行了约定,此时的房屋所有权仍然是属甲所有的,因为并没有办理房屋所有权的转移登记。2月8日,甲与丙签订的合同是合法有效的,但是房屋的所有权仍然是归属与甲所有,因为并没有办理房屋的产权的转移。在2月11日,甲与丙办理了房屋所有权的转移登记,此时的房屋所有权归属于丙所有。

2.甲、丙之间的房屋买卖合同的效力是如何的?考察甲、丙之间的额合同效力时候应当考虑那些因素?

甲、丙之间的合同是合法有效的,虽然在甲进行了一方二卖的行为,但是并不影响房屋买卖合同的效力,债权行为并不影响物权行为的效力。考察甲、丙之间的合同效力,应该查看有串通行为,有无合同的无效事由的行为。考虑是否存在违反了强制法、是否违反了公序良俗等因素。

3.2月12日,甲、乙双方修改合同的行为的效力是如何认定的?为什么?

2月12日甲乙之间修改合同的行为是合法有效的,因为法律允许当事人通过约定该更改合同的内容,而且不存合同无效的事由。

4.乙的诉讼请求是否应当得到支持?为什么?

答:对于乙的诉讼请求是可以部分得到支持的。对于主张甲与丙之间的合同无效和要求甲履行01号房屋买卖合同的行为,是不能得到支持的,因为甲丙之间的房屋买卖合同虽然是一房二卖的行为,但是并不存在合同的无效事由,是不能主张无效的。而且,甲与丙之间已经办理房屋的过户登记行为,甲已经将房屋过户给了丙,房子的所有权属于丙,此外甲存在履行不能的事由。对于乙主张甲承担违约责任的请求法院是可以予以支持的,对于甲进行了一房二卖的行为,违背了当事人约定的合同,故甲要承担违约责任。

(可以将乙方的诉讼请求分为三点更为的清晰:1.乙主张甲丙之间买卖合同,不能得到支持。因为甲一房二卖,丙知道甲的这种行为,均不是合同无效的事由。2.乙主张甲交付01号房不能得到支持。因为甲乙之间已经变更了合同,乙不能再享有对于甲房屋的请求权。而且甲已经将01号房屋的所有权转让给了丙,甲也不可能再向乙交付房屋的所有权。3.乙主张甲承担01号房屋买卖合同的违约责任,可以得到支持。因为甲乙之间的房屋买卖合同是有效的,甲将房屋卖给了丙,就构成了对乙的违约行为。故甲应对乙承担违约责任。需要指出的是,甲乙后来对01号房屋买卖合同的变更,并不构成甲乙免于承担违约责任的事由。)

5.针对甲请求乙履行02号房屋买卖合同的义务,乙方可以主张什么权利?为什么?

乙方可以主张法定解除权。根据合同法的规定,存在合同无法履行的事由,合同双方的当事人均有权主张解除合同。

乙可以主张解除02号的房屋买卖合同,进而请求甲返还所付出的房款及利息。因为丙号房屋的买卖合同构成履行不能,故乙享有法定的解除权,合同解除后,有可能恢复原状时,当事人可以主张恢复原状。

6.邻居丁所遭受的损失,应当由谁来承担赔偿?为什么?

对于邻居丁所遭受的损失,应该由丙和A公司承担责任,因为丙属于承揽人存在选任过错,应当承担责任。A公司的员工操作不当导致丁的损失,根据侵权责任法的规定,应当由A公司来承担。

应当由于丙和A公司来承担按份责任。

7.丙热水器的毁损,应当由谁来承担责任?为什么?

丙热水器的毁损,应当由于B公司承担责任,因为李某的行为,具有B公司员工行为的外观,丙也认为李某为B公司的员工,故应当由B公司来承担责任。

因为李某的维修行为,具有职务行为的外观,构成职务侵权,其造成损失的,应当由B公司来承担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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菩提菩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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