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官说法】公路货物运输合同纠纷中的那些事儿

物流遍布的时代,运输行业已然成为一个热门产业。然而在物流运输过程中,发生各种纠纷屡见不鲜。货物运输合同与社会生活息息相关。为有效减少纠纷,运输双方均需要具备一定的法律知识,牢固树立风险防范意识。

【法官说法】公路货物运输合同纠纷中的那些事儿

案情回顾

近日,范县法院民事审判庭审理了一起公路货物运输合同纠纷案件。审理法官向原告释明公路货物运输合同相关法律规定后,原告主动申请撤诉。

【法官说法】公路货物运输合同纠纷中的那些事儿【法官说法】公路货物运输合同纠纷中的那些事儿

法官说法

下面我们来一起聊聊公路货物运输合同纠纷中的那些事儿吧。

一、公路货物运输合同纠纷的管辖权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十八条规定:因铁路、公路、水上、航空运输和联合运输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运输始发地、目的地或者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二、适格当事人

托运人才是公路货物运输合同当事人,收货人不是。因此收货人收不到货的情况下,若按货物运输合同纠纷起诉,只能由合同当事人即托运人起诉。

三、托运人义务

【托运人如实申报义务】 《民法典》第八百二十五条 托运人办理货物运输,应当向承运人准确表明收货人的姓名、名称或者凭指示的收货人,货物的名称、性质、重量、数量,收货地点等有关货物运输的必要情况。

  因托运人申报不实或者遗漏重要情况,造成承运人损失的,托运人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四、托运人违约责任

托运人未按约定的时间和要求向承运人交付货物或者有关文件的,应承担继续履行、支付违约金、赔偿损失等民事责任;托运人违反运输危险品的规定,承运人可以拒绝托运也可以采取补救措施,但因此产生的费用由托运人负担。

五、对提货、检货的要求

【提货】《民法典》第八百三十条 货物运输到达后,承运人知道收货人的,应当及时通知收货人,收货人应当及时提货。收货人逾期提货的,应当向承运人支付保管费等费用。

【收货人检验货物】《民法典》第八百三十一条 收货人提货时应当按照约定的期限检验货物。对检验货物的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据《民法典》第五百一十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应当在合理期限内检验货物。收货人在约定的期限或者合理期限内对货物的数量、毁损等未提出异议的,视为承运人已经按照运输单证的记载交付的初步证据。

六、运输过程中货物毁损、灭失的责任承担

《民法典》第八百三十二条 承运人对运输过程中货物的毁损、灭失承担赔偿责任。但是,承运人证明货物的毁损、灭失是因不可抗力、货物本身的自然性质或者合理损耗以及托运人、收货人的过错造成的,不承担赔偿责任。

【法官说法】公路货物运输合同纠纷中的那些事儿

法官提示

不管是日常交通,还是快递物流都和我们现在的生活息息相关,而日常生活中的行为大部分都涉及合同行为,范县法院温馨提示:请大家可以多多了解《民法典》的相关规定。规范签订货物运输合同,依法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版权声明:本站发布此文出于传递更多信息之目的,并不代表本站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请读者仅作参考,并请自行核实相关内容。如发现本站有涉嫌抄袭侵权/违法违规的内容, 请发送邮件举报,一经查实,本站将立刻删除。

(0)
菩提菩提
上一篇 2023-08-25
下一篇 2023-08-25

相关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