拒绝粉饰,潘克律师只是湄公河案里一普通的刑事附带民事诉讼律师

声明:本文所有引用的资讯均有出处,如WiseSearch(慧科新闻搜索)或其他官媒。

Part1 潘克律师在湄公河案审理中真实的地位情况

本来应该先谈潘克律师的新闻知名度时间线的,但想想还是先谈他在湄公河案审理中真实的情况,毕竟良善的朋友们都很介意一个”有地位有名气”的律师来令我等受气。

我可以负责任地表达我的资料检索结论:潘克律师在2012年的湄公河10.5案庭审里只是一个普通律师,并没有自媒体里说得那么著名(是不是很熟悉的配方,跟”人大犯罪侦查学泰斗”何家弘教授前后脚冒出来,而且我记得曾有自媒体特意强调过李潘何三位一体查真相)。

有兴趣就继续看我的结论出处吧:

2011.10.12日春城晚报A06版湄公河惨案专题《玉兴8号船长杨德毅还未找到》(云南网有转载,然后新浪新闻中心转载云南网内容):

昆明律师自荐法律援助

昨日中午,云南震序律师事务所的潘克律师先来到春城晚报社联系,后又致电给正在西双版纳采访的晚报记者说,看到本报关于遇难者家属“需要一个懂泰国法律的律师”的报道后,他自荐,愿意为遇难者的家人提供法律援助。“如家属需要我进行援助,只要电话联系我,一定欣然相助。”潘律师说。

潘律师毕业于华东政法大学,多年来一直在金三角一带从事法律服务工作。从2005年开始在老挝驻扎过3年,不仅会英语、老挝语,而且精通金三角周边国家的法律,熟悉事发地点周边情况。他认为在这个事件的处置中,无论是调查真相、善后处理还是将来要引渡罪犯等等,都需要有他这样的律师参与。

我不得不佩服,机会是留给有准备的人的,而潘克律师就是这样能够敏锐把握机会的人。湄公河惨案这么大的案件,连时任云南副省长顾朝曦都受省委省政府委托,率相关部门工作人员7人,赴西双版纳看望慰问湄公河金三角两艘商船遇难者家属。刑事专案有公安部专案组,家属慰问有省委省政府,刑事检控有云南人民检察院,如果需要律师,要么是给糯康等6名被告人代理辩护,要么是代理受害人刑事附带民事诉讼。

我不由想到周兆成律师代理的刑事案——操场埋尸案,授权委托书上代理权限最重要的就是:请求检察机关对判决提起抗诉;提起附带民事诉讼;参加附带民事诉讼部分的调查和辩论(不便附委托书图片,可自行搜索《独家对话“湖南操场埋尸案”邓家代理律师周兆成》)。所以,潘克律师在抓住重大刑事案件附带的民事诉讼机会上,是周兆成律师的前辈,他们俩的经验被很多律师在学习借鉴。

春城晚报2012.09.20日A07版审判糯康专题

据了解,此案中,18户家属45人向昆明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了刑事附带民事诉讼。诉讼请求涉及丧葬费、抚养费、赡养费、误工费、精神损失赔偿金、死亡赔偿金、船舶损失等。

……

云南震序律师事务所律师潘克是遇难者何熙行和陈国英夫妻两人的代理律师。

“家属也非常关注赔偿的问题。”潘克说,今年8月,到了糯康审查起诉阶段,他受何熙行夫妇家属的委托,向昆明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了刑事附带民事诉讼。“作为律师,我会尽力认真履行律师职责,依法行使诉讼权利,最大程度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上面这两段写得非常清楚,就只是刑事附带民事诉讼

“据悉,在本案刑事附带民事诉讼中,将有十几位代理律师为这些被害人及其近亲属提供法律帮助。”——新华社昆明9月20日电《湄公河“10.5”惨案开审 彰显中国司法主权》

18户家属,十几位代理律师,潘克律师只是其中一户遇难者夫妻两人的代理律师。

二八里的坏人帮忙吹嘘也许是为了反转,是主动欺骗;二八里的好人帮忙吹嘘也许是因为大伙不熟悉法律加大对律师寄予的期望,是被动被骗!

从潘克律师的履历时间表上,应该是代理完这起刑事附带民事诉讼后就离开云南震序律师事务所,去创始合伙开了云南迈征律师事务所(成立日期2012-08-16),另外可能也创办云南潘克律师事务所任主任(虽然我没有在企查查上搜到这个事务所,但关于拟聘任第五任云南省人民政府法律顾问的公示中所列归属单位确实是潘克律师事务所)。

拒绝粉饰,潘克律师只是湄公河案里一普通的刑事附带民事诉讼律师

回到“10.5湄公河惨案”庭审,容我介绍潘克之外的几位律师,林丽律师与张星律师,这两位律师当年也是出现在湄公河案庭审新闻里有名有姓的律师,但或许是他们不需要靠子虚乌有的粉饰夸大来接业务,或许他们只需靠律师技能就能漂亮地搵食,在网上并没有搜到他俩代理“10.5湄公河惨案”的夸张表达。

时任云南刘胡乐律师事务所律师林丽,受法律援助中心指派任糯康的辩护律师(其他五名被告应该也有相应的指派律师)。

云南乐孚律师事务所律师张星,律所主任,百度后我觉得比潘克律师强且有业内名声,而且张星律师是这个06年就成立的乐孚律师事务所法人。

张星律师、潘克律师只是刑事附带民事诉讼中,十几位代理律师中的两位,其他律师各种原因没有搭上媒体尤其是云南的春城晚报而埋没在新闻事件之中。

当然如果说潘克律师在湄公河10.5案庭审完全是没水平单纯蹭热度并不合适,因为根据我检索到的南方周末《10.5湄公河惨案庭审内外》,潘克律师在国与国之间的民事和刑事的司法协助条约还是做过一定程度的了解,并且足够应付记者。

“潘克介绍说,目前中国和老挝之间签订了民事和刑事的司法协助条约,但和泰国仅有刑事司法协助条约,该条约只针对法律文书送达和调查取证两项司法协助与合作,不涉及民事判决书的执行,而通过外交途径请求对方国家和法院执行既花费时间,也不具备强制力。”

题外讲个涉及“内卷”的思考:

“10.5湄公河惨案”庭审内外 _ 南方周末

糯康一改全盘翻供的态度,积极认罪,表示愿拿3000万泰铢(约合600万人民币),用于对被害人家属的民事赔偿,希望“得到从轻处理”。其余5名被告人也表达了与糯康相似的态度,但在民事赔偿方面表示“无力赔偿”。

2013年03月01日 17:41 来源:法制日报

糯康案一审时,被害船员的家属作为刑事附带民事原告人共提出2000余万元赔偿请求。最终,法院经过综合考虑,判决6名被告人连带赔偿各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共计人民币600万元。

云南省昆明市中级人民法院法官杨晓萍表示,死刑执行完毕后,法院会立即着手进行附带民事部分执行。糯康交到法院的600万元,将按照判决中对各原告人计算出的数额进行分配,最多的50余万元,最少的20余万元。

新京报(孟祥超 云南昆明报道)2012年11月07日报道:“湄公河10.5惨案,13名被害船员家属中,6名被害人家属获得赔偿金额37.9万元。其余7名受害人的家属,获赔金额从40万到最高的55.7万元。玉兴8号和华平号两船船主,分别获得10万元赔偿。”

因为只有600万赔偿,尽心的律师如果合理的费用列得多且得到法院认可后,是不是能按比例分得多。这就是内卷呀,也不知道代理遇难船员案的律师里是不是人人负责,虽然分配下来差异不大,但还是看到有差异的。

—————————

为了应付可能的评论,我还检索留存了云南省人民政府法律顾问公示名单,以备支持潘克律师的朋友评论后,我能通过横向比较来表达我认为潘克律师有一定知名度但非著名。

另外,在名气这块,我认为周兆成律师更大;在职业操守这块,我还是认为周兆成律师更好;注意了,我用的只是“职业操守”而不是“道德”,周兆成律师接了二八案为了委托人确实尽心尽力甚至是不惜声名,周兆成律师保护委托人是符合职业操守与准则的,这一点我们需要佩服他,也没必要非用道德绑架他,都是揾食,每个职业都有每个职业的存在的意义,没有必然的高尚。当然了,我不道德绑架周兆成律师,但不影响我不喜欢他那张让我觉得伪装成忧国忧民的面容。

看完上面的新闻资料检索,朋友们再回来看下面几个赞誉是否存在粉饰夸大。

1、”作为当年轰动一时的湄公河案中国律师团的主要责任律师,潘克在湄公河案的审理中,通过调查取证,帮受害人伸张正义,讨回了应得的赔偿。”——浔阳晚报21.04.22

2、”他凭借着心中一份执念与正义,硬生生将跨国集团绳之以法,让受害人家属得到应该有的赔偿”——来自于某自媒体网友

拒绝粉饰,潘克律师只是湄公河案里一普通的刑事附带民事诉讼律师

头条图文内容节选

这一条的描述完全没谱了,参与湄公河惨案侦办审理的云南公安系统、云南检察系统想必看了要骂人不要脸。

Part2 潘克律师的新闻知名度时间线

这一部分,我逐年检索WiseSearch(慧科新闻搜索),我可以负责任地告诉大家:

1、2003.01.01-2011.09.30日,新闻里难觅潘克律师

2、2011.10.01-2013.03.08日,潘克律师只是湄公河案相关的新闻报道里并不吸引眼球的一个律师名字,报道里律师提到名字最多的是林丽律师,潘克律师和张星律师出现频率差不多。

3、2013.03.09-2021.04.13,潘克律师的名字出现也很少,即使在进入到网站自媒体时代的2020年,出现频次增多,但20年21年也才年不超150次,还是因为迈征律师事务所自己的自媒体号新闻。

4、2021.04.14至今,因为代理二八案,在自媒体的关注度暴增,检索显示数量共23664条。

流量数字不会说谎、不会吹牛,提高律师知名度能给不能做广告的律师带来案源,直播带货和打赏能够让律师轻松赚钱,至于是否还有其他猫腻,我有疑问但不想猜测。

Part3 杂疑

2021年4月14日,这天是能检索到的最早一天由多个头条自媒体传出消息:律师潘克先生会为许敏提供公益援助,潘克是湄公河惨案中方律师,著名刑事律师;

2021年4月27日,”何家弘说案”头条号横空出世,顶着”人大犯罪侦查学泰斗”在评述何家弘教授时,我就查过时间线前后是2021.3.15向鼓楼分局报案偷换、3.23日姚策去世、4.21日不予立案

我有怀疑,怀疑什么大家应该能猜出来。

我仔细拜读了2021.04.22浔阳晚报04版综合新闻《潘克律师正式代理”错换人生28年”案希望知情人士能提供一些证据线索》,怀疑不能打消,因为我无法得到姚许家人的信息比验。

下面挪列些疑点与言语前后矛盾的点供大家自行判断:

引文1、“潘克:我上网的时候看过这个词条,但是我没有点开过。直到4月10日,许敏的爱人姚师兵的一个战友,在微信上向我咨询这个事件,让我给出一点建议。这时,我才知道,原来是这样的一个事件,而且当事人许敏夫妇是我的老乡,我们都是九江人。”

疑点1:姚许和那位战友所知道的真实情况,回忆下很容易判断疑点是否可能性强化。因为10日初步沟通,13日就到九江见面详谈并代理案件,姚许在有代理律师的情况下会不会这么神速的主动推动?

引文2、“潘克:河南开封警方的”不立案”决定,确实会对调查这起案件存在一定的影响。但是,我们希望能通过诉讼来发现一些问题。”错换人生28年”事件发酵至今,可以说,真相对许敏夫妇及其家人、对已经去世的姚策,以及全社会都是一个交代。”

吐槽2:引文是面对新闻采访说的,我希望潘克律师改变看法和说法后,要审视自己为何前后言行不一,引文这段很清楚是说” 希望能通过诉讼来发现一些问题”,如果改口扇自己的脸会不会疼?

引文3、“潘克:从我决定要做这个事情以来,已经做好了所有的准备。这不是一天、两天,一个月、两个月的事情,这个过程会很漫长,会遇到困难、阻力、不如意的地方,但是我已经做好了足够的思想准备,追寻一个真相是应该的。”

吐槽3:“追寻一个真相是应该的”,请潘克律师以后直播记住自己曾经媒体公开说过这句话,律师老自己扇脸对身体不好!

引文4:“我们也希望,社会上好心的知情人士,能给我们提供一些证据线索,比如从许敏生了孩子之后,到杜新枝离开医院的这几天内,究竟发生了什么?我们的最终目的是让真相大白于天下,至于一些责任问题,还是留给法律去裁决。如果对于”错换人生28年”相关案件,你能提供证据线索,可以与潘克律师取得联系,邮箱:1758644004@qq.com。”

吐槽4:话说得很冠冕堂皇,再次请潘克律师牢记自己说过“最终目的是让真相大白于天下”;这个QQ号查资料是一个27岁的昆明女律师,或许是潘克律师的小女同事。QQ邮箱有点随意,可能小律师事务所是这样的没有自己的企业邮箱。女同事签名完全跟刑案不相干,maybe团队业务不挑案件,有案源就成管它啥类型。我只希望有价值的证据线索没有发给过这个邮箱。

拒绝粉饰,潘克律师只是湄公河案里一普通的刑事附带民事诉讼律师

前面Part2我提过2021.4.14之后的新闻检索结果23664条,绝大多数都是网站自媒体。我的原则向来是资料来源要确实可信公开报道过,我也从不追任何直播(我连看微头条里别人转发田家的带货直播内容与图片都觉得心生厌恶),所以就不从自媒体的转述去谈关于潘克律师言行上的矛盾争议了。

尾语:

熟悉我写的评述何家弘系列的朋友们会发现这一篇不再酣畅淋漓,没有那一系列的嬉笑怒骂。没办法,谁让这次穿透性检索的是一位律师呢。

评述何家弘的系列里,我虽揶揄但很多处称呼依然用得是敬语,因为何家弘教授存在问题的同时也有我并不厌恶的一些性格,比如何教授喜欢文字温文地回应大伙,并不会对嘲讽大伙都是穷鬼让穷鬼滚出去。

我不是一个好人,因为我对这个世界总是持怀疑论,时常提醒自己不可无防人心,这让我总是与这个世界有格格不入得疏离感。但即使我是姚许,我怀疑我的谨慎也不会让我比姚许境地好太多,因为有些人热情的贴上来,或是远亲或是友人之友,要甄别出来并不比甄别敌特容易。

我不是一个坏人,因为我有道德底线,不会为了流量而缺德,些许图文收益远远低于我主业科技产品研发的日收入,浪费时间与精力(检索、构思、成文,确确实实费神耗力)在图文扒皮上纯粹是为了在道理上不想让一撮坏人又当又立(牌坊)。

那些位蹭热点的,比如借湄公河案和二八案给自己贴金牟利的人,如果专业能力不够,如果职业操守淡薄,人生道路究竟能走多宽?或许那样的人会以收入来侮辱其他人是穷鬼,但是穷鬼也可以贴钱做无名的真相追求者,我就是在贴钱,按照我的日薪,花在这篇图文上两天功夫没用在赚钱时间上就是贴老多钱了,我猜贴11万的说法和郑州抗癌爱心厨房亏钱也是这样子计算是否贴钱亏钱的。

有粉丝给我留言,让我先让子弹飞一阵,但我觉得没必要,卧薪尝胆深入敌穴的觉悟都高,不会喜欢自己给自己贴金的。再说我只是穿透新闻挖掘真实情况,又不是胡说八道。

最后,我的老毛病,毫不谦虚地跩文

南宋《名贤集》

妻贤夫祸少—赠贪图流量的部分当事人妻子,不是二八案的当事人却非要出镜的妻子们,夫妇口碑是个个垮掉,磊静海到现在这位

子孝父心宽—赠恶人谷里的娃儿,起码面子上的孝道多少好看点

人穷别走亲,马瘦别走冰—赠善良质朴的小星星们,都被骂穷鬼了,何必给人送流量。

还有一句官清民自安,不提也罢,那地界不懂这道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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