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扣扣案二审宣判结果是什么?张扣扣案案情回顾二审为什么还是死刑

[海峡网]

2019年4月11日,陕西省高级人民法院在汉中市中级人民法院刑事审判法庭公开开庭审理上诉人张扣扣故意杀人、故意毁坏财物一案。经过10小时的庭审,陕西高院二审宣判,维持一审判决,以故意杀人罪、故意毁损财物罪判处张扣扣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检方指控,1996年8月27日,因邻里纠纷,张扣扣母亲汪秀萍被当时17岁的王正军伤害致死。1996年12月5日,王正军被判处有期徒刑7年。2018年春节前夕,时年35岁的张扣扣发现王正军在家过年,先后购买帽子、口罩等工具伺机报复。2018年2月15日(除夕),张扣扣看到王正军及其哥哥王校军与其亲戚一行人上山祭祖,便戴上事先准备的帽子、口罩进行伪装,携带单刃刀玩具枪等尾随王正军等人,行至村道时,趁王正军等人不备,张扣扣先持单刃刀对王正军进行捅刺。

王校军等人惊慌跑离现场时,张扣扣持刀追上王校军进行捅刺,期间王校军摔进路边沟渠,张扣扣跳进沟渠继续对王校军进行捅刺,直至王校军倒在沟渠不动,又返回对已倒在路边的王正军捅刺。随后张扣扣进入王正军父亲王自新家院中,持刀对王自新进行捅刺,直至王自新倒地不动。张扣扣返回家中,拿上事先准备好的一把菜刀和装有汽油的红酒、啤酒瓶各一个,来到王校军的小轿车旁,用菜刀把小轿车窗玻璃砍碎,并点燃两个酒瓶扔进车内,致该车后部燃烧严重受损,随后张扣扣逃离现场。经120检查,三名被害人均已死亡。同年2月17日,张扣扣到公安机关投案。对于起诉书指控的犯罪事实,张扣扣表示认可。他称,除了没有对王正军补刀外,起诉书其他内容均属实。

辩护人表示,张扣扣案定罪证据不足,且是由22年前的血案引发,张扣扣案发后也主动投案自首,希望法庭给其一条生路。公诉人则表示,从张扣扣案的主观恶性和社会危害性来讲,张扣扣因为泄私愤迁怒他人,大年除夕杀害王家一家三口,三人身中49刀,犯罪手段残忍,手段极其恶劣应对张扣扣适用死刑。

2019年1月8日,案件开庭后当庭宣判。法院审理后认为,张扣扣构成故意杀人罪和故意毁损财物罪。张扣扣不能理智对待内心仇恨,在工作、生活长期不如意的巨大压力下,心理逐渐失衡,迁怒于王正军及其家人,蓄意报复杀人,选择在除夕之夜持刀连杀三人,犯罪动机卑劣、杀人犯意坚决、犯罪手段特别残忍,情节特别恶劣、后果和罪行极其严重,人身危害性和社会危害性极大;杀人后张扣扣为泄愤又使用自制汽油燃烧瓶焚烧被害人家用小轿车,造成财物损失数额巨大。虽然张扣扣有自首情节,但不足以对其从轻处罚,法院一审判处其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宣判后,张扣扣提出上诉。

在今天的二审庭审中,法庭焦点围绕张扣扣作案时是否具备完全刑事责任能力、是否反复捅刺被害人、被害人是否存在过错等五个问题展开。

张扣扣的辩护律师首先围绕上诉理由、提出异议的事实及本案焦点问题对张扣扣进行发问。对于22年前,其母被伤害致死案件的判决,张扣扣坚持认为不公。在被问及为什么等22年后才实施杀人行为时,张扣扣表示,“我妈死时,我对天发誓要报仇,后来一直没见过王正军。2018年春节前,我在楼上发现王正军回家了,我看到他的瞬间就想起我妈被打死的场景。”张扣扣说,22年来他一直在等,但是没有时机。

谈及22年前的事情经过,张扣扣称,“当时我妈被打之后当场晕过去,是在我家门口,我父亲将我妈抱去王家门口,当时王家有人,我父亲说‘你打的,你给看’。我妈在王家门口躺着,王家人能看见,但没管。我妈后来清醒后爬回家。我抱着我妈,叫她,过了一会我妈就没反应了。”张扣扣还称,解剖就在他家门口,他当时在场,持续了一个小时左右。

当辩护人问及,一审认为你工作不顺,迁怒王家人。张扣扣当庭表示不认可。“办案人员和我说生活事情,我起先拒绝回答,但警察和我聊天,我就说了。我不知道他们要做笔录,我认为这些事是办案人员诱供。检察机关以我个人生活情况起诉我,说我报复社会,我又不是神经病,怎么会随便杀人。”

在讯问环节,检察员提问张扣扣是否后悔杀人?张扣扣回答称,没有后悔。

问:“你决定杀害王家人是什么时候开始的?”

答:“我看到王家老三回来的时候。”

问:“你当时决定杀几个?”

答:“四个,包括王富某。”

问:“为什么选择大年三十祭祖回来的路上?”

答:“我认为只有这一天他们四个人才会凑齐,我一次杀完。”

张扣扣同时表示,在一审庭前会议上他见到了王富某,王富某当时对他的律师进行辱骂,张扣扣当时对王富某说,“你应该庆幸你还活着。”检察员追问这句话是什么意思,张扣扣回答称,“大年三十他没有回去,他回去了我连他一起杀。”

张扣扣称,自己准备了塑料手枪、单刃刀、帽子。手枪是用来吓人的,燃烧瓶是组织王校军开车跑。此外,捅刺王正军用了不超过十秒。

尸检显示,王正军身中24刀,且刀伤方向不一。张扣扣对此表示,是仇恨与愤怒,先在后面捅刺,再到前面捅刺。“不用确定,一个人挨一、二十刀怎么可能活。”

在法庭辩论阶段,公诉机关就本案两个焦点问题——量刑和被害人过错问题作出补充论述。

公诉方认为,并非所有自首都应从轻减轻,张扣扣作案后逃跑又投案自首,其自己供述是因为身上没钱才自首。张扣扣在大年三十杀人,引起群众恐慌,其归案后做虚假供述,浪费司法资源,且在作案过程中有多名村民对其进行劝阻,但张扣扣并未停止犯罪,可见主观恶意之深。

此外,公诉方认为,1996年的案件内容真实,程序合法,张扣扣被捕后,其父亲张福如的申诉经过两级法院审理并驳回。被害人王自新及王校军二人,1996年并未参与犯罪,在本案中更无过错,王正军虽在1996年伤害致死张扣扣母亲,但其已被司法机关处理,因此在本案中三被害人没有刑法意义上的过错。

对于公诉人认为其是穷途末路才投案的说法,张扣扣表示不认可。张扣扣称,其在作案时就有作案后投案自首的想法,但想到这是他最后一个年了,想去看一次烟花。

法庭辩论结束后,张扣扣做出最后陈述:“感谢律师,判决无论什么结果我都接受。”

陕西高院二审做出宣判,维持一审判决,以故意杀人罪、故意毁损财物罪判处张扣扣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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