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营市三部门联合发布关于严厉打击拒不执行人民法院判决裁定罪的通告

中国山东网-感知山东5月26日讯为维护人民法院生效判决、裁定的权威,严厉打击拒不执行行为,充分保障胜诉当事人合法权益。近日,东营市中级人民法院、东营市人民检察院、东营市公安局联合发布关于严厉打击拒不执行人民法院判决裁定罪的通告。

东营市中级人民法院

东营市人民检察院

东营市公安局

为维护人民法院生效判决、裁定的权威,严厉打击拒不执行行为,充分保障胜诉当事人合法权益,把“为群众办实事”落实落细,营造公正诚信的社会法治环境,促进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拒不执行判决、裁定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等法律规定,通告如下:

一、负有履行生效判决、裁定确定义务的被执行人,在本通告发出之日起15日内向人民法院如实申报财产、依法履行义务。逾期无正当理由拒不申报财产、拒不履行义务的,人民法院将依法采取相应的强制措施,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公安机关立案侦查。已涉嫌犯罪的人员,应当立即主动投案自首,并积极履行义务,争取从宽处理。

二、东营市公安机关、检察机关、人民法院等政法部门将联合开展打击涉执行犯罪行动,严厉惩治拒不执行判决、裁定,非法处置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等犯罪行为。对于发生的前述行为,公安机关将及时立案侦查取证,依法对犯罪嫌疑人采取强制措施,检察机关依法及时审查逮捕、审查起诉,人民法院依法及时审判,依法严厉追究拒不执行人及相关责任人的刑事责任。

三、被执行人、协助执行义务人等负有履行执行义务的人员,有能力执行而拒不执行,或无故推诿,造成无法执行,构成犯罪的,一律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对下列行为情节严重的将予以从严惩处:

1.拒绝报告或者虚假报告财产情况,经采取罚款或者拘留等强制措施后仍拒不执行的。

2.隐藏、转移、故意毁损财产或者无偿转让财产、以明显不合理的低价转让财产、转让已向人民法院提供担保的财产,致使判决、裁定无法执行的。

3.拒不交付财物、迁出房屋、退出土地,致使判决、裁定无法执行的。

4.与他人串通,通过虚假诉讼、虚假仲裁、虚假和解、虚假异议等方式妨害执行,致使判决、裁定无法执行的。

5.将财产隐匿、转移至亲属或者其他人名下,致使判决、裁定无法执行的。

6.得到房屋拆迁费、征地补偿款或者其他来源的收入后,仍拒不履行判决、裁定确定义务的。

7.接到人民法院协助执行通知书后,拒不协助执行,致使判决、裁定无法执行的。8.聚众哄闹、冲击执行现场,侮辱、围堵、阻挠人民法院依法执行的,毁损、抢夺执行器械、公务证件等,致使执行工作无法进行的。

9.威胁、报复陷害、侮辱诽谤、暴力伤害执行人员及其近亲属,或者以其他方式妨害执行人员及其近亲属人身自由和正常生活的。

10.隐藏、转移、变卖、故意毁损已被法院查封、扣押、冻结的财产,致使无法执行的。

四、申请执行人依法有义务积极配合人民法院执行,应当主动向人民法院提供被执行人财产线索、被执行人下落及涉嫌违法犯罪的线索和证据。

五、干扰人民法院执行工作,构成犯罪的,将依法从严惩处。为拒不执行人民法院判决裁定的犯罪人员充当“保护伞”的国家工作人员,将移交有关机关依法依纪查处。

六、鼓励广大群众积极举报被执行人财产线索、被执行人行踪和规避、抗拒执行的违法犯罪线索,对举报人的个人信息将严格保密。

举报电话:

东营市中级人民法院

0546-6387979

东营经济技术开发区法院

0546-6231833

东营区人民法院

0546-7035116

河口区人民法院

0546-3885799

垦利区人民法院

0546-2566302

广饶县人民法院

0546-6458708、6445121

利津县人民法院

0546-5629932

东营市中级人民法院

东营市人民检察院

东营市公安局

2021年5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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菩提菩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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