英国合同法经典案例——烟丸公司案

  点击上方关注泽稷ACCA~

今天学姐来跟大家聊一下英国合同法中经典案例“烟丸公司案”。

  被告是一家药品公司,推出了一款“烟丸”可以预防流行性感冒。为了推广销售此“烟丸”,该公司在报纸上刊登了一则广告。广告中声明:如果有人连续2周每天3次服用其生产的烟丸产品后,仍然得了流行性感冒,他们将向此人支付100英磅。为了表示诚意,他们还声明已经向银行存入1000英磅。

英国合同法经典案例——烟丸公司案

  *图片来源于pixabay

  Carlill女士看到此广告后,在一家药店购买了这种烟丸,并按照说明使用了2周,但不幸的是她还是得了流行性感冒。根据烟丸公司的广告,Carlill女士要求其支付100英磅。但烟丸公司拒绝支付,该公司认为其发布的广告并不属于要约,没有法律约束力,也没有收到Carlill女士明确的承诺,且Carlill女士并没有付出相应的对价。

  这个案例,从表面看确实不满足一般合同成立的条件。但是,如果仔细分析烟丸公司提出的抗辩理由并不成立。虽然,一般情况下,广告被认为是要约邀请,不具有法律约束力,但是,该公司发布的广告类似于悬赏广告,属于单方合同。也就是说,这不仅仅是商业上的吹嘘,这里存在一个明确的许诺“如果有人使用烟丸得了流感,烟丸公司将支付100英磅”。而且烟丸公司将1000英磅存入了银行,目的是为了让大众相信其做出承诺,从而安心购买烟丸。因此,烟丸公司发布的广告应该属于要约,具有法律约束效力。

英国合同法经典案例——烟丸公司案

  *图片来源于pixabay

  其次,该广告作为单方合同,对于愿意接受广告内容的大众并不需要向烟丸公司明确做出承诺通知,只要依照广告上的条件去实际履行就等于接受了此要约。这里就如同悬赏广告一样,任何看到悬赏广告的人只要完成广告里的内容,就可以拿到赏金,在完成内容之前,并不需要将承诺通知悬赏广告的发出人。此案例中,Carlill女士购买烟丸的行为就是接受要约,就是承诺,并不需要她实际去通知烟丸公司

  此外,关于对价问题,表面上看Carlill女士并没有付出相应的对价来换得烟丸公司的许诺。但是,我们进一步去看,由于Calill女士看到了烟丸公司广告中的许诺,建立了她对烟丸产品的信心,从而接受了烟丸公司的广告内容,并履行了其内容条件,也就是购买了烟丸,烟丸公司才有了销售额。很显然,烟丸公司从中获得了利益。烟丸公司获得利益就可以构成Carlill女士所支付的对价。

英国合同法经典案例——烟丸公司案

  *图片来源于pixabay

  综上所述,最终法院判定烟丸公司和Carlill女士之间是存在合同关系的,烟丸公司需要向Carlill女士支付100英磅。

更多了解:泽稷ACCA

版权声明:本站发布此文出于传递更多信息之目的,并不代表本站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请读者仅作参考,并请自行核实相关内容。如发现本站有涉嫌抄袭侵权/违法违规的内容, 请发送邮件举报,一经查实,本站将立刻删除。

(0)
菩提菩提
上一篇 2023-08-15 22:49
下一篇 2023-08-15 23:01

相关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