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已经判决离婚了 民政窗口仍显示已婚

长期以来,由于法院判决、调解离婚信息未与民政部门婚姻登记机关联网共享,一些人员为满足特定利益需求,利用政策空子重婚、骗婚,影响了婚姻登记信息的真实性,相关信息共享机制亟待建立。

法官信息沟通不畅带来问题多

昆明市西山区法院法官李文华说,由于法院与民政局关于公民婚姻状况的信息并没有共享,所以,法院判决双方离婚的判决书或调解书,民政局并不掌握;民政局为婚姻关系双方调解离婚的情况,法院也不掌握。由此,会带来一些问题。

李文华说,起诉离婚时,法官会要求双方把结婚证交到法院,到民政局办理离婚,民政局也会要求双方把结婚证交给民政局。但实践中,仍有个别当事人会伪造结婚证到法院或民政局办理虚假离婚。比如:个别当事人经法院判决离婚后,不去民政部门变更婚姻登记,反而继续利用民政部门的婚姻登记信息中显示的“已婚”状态,实施逃债、诈骗等,“家里有房有车,四处借钱不还”,等债权人起诉到法院后,才发现债务人早已由法院判决离婚,资产在另一方名下,导致债权难以实现。

律师盼望有关部门尽快立法规范

针对民政部门和法院都可以办理离婚,但各机关之间信息不能互通,导致出现了若干问题。就此,记者采访了云南云都(原云南天台)律师事务所主任尚显达。

尚显达说,关于办理离婚后由于信息不能互通的问题,婚骗的案例也不少。依照我们国家《婚姻法》的规定,夫妻双方需要办理离婚的,可以通过两种方式解决:一是双方商议离婚的,只需到民政机关进行登记解除。二是双方争议较大的,可以通过人民法院依法裁判解除。无论是协商解除还是判决解除,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因民政部门的登记部门与审判机关没有进行信息互通,也没有完全打通这一通道,确实被一些不诚信的人钻了空子。”尚显达说,出现了人民法院判决离婚的,婚姻登记部门的登记上还是合法夫妻。甚至还出现了,婚姻登记部门办理登记解除后,还向人民法院起诉离婚,又导致人民法院再次判决离婚。

尚显达说,制度的完善是规范和制约社会乱象的前奏,如果婚姻登记机关和司法机关能进行信息互通,关于用婚姻行骗、多处结婚、四处离婚的现象将会受到遏制。因此,盼望有关部门尽快立法规范。本版稿件除署名外

由本报记者柏立诚实习生黄翘楚采写

民政

信息不畅民政同样为难

“法院和民政信息不畅通,的确会存在问题,民政部门也很为难。”记者从民政部门了解到,法院的离婚信息没能共享到民政窗口,所以的确存在夫妻通过诉讼离婚后,在民政窗口查询时仍然是已婚的问题。目前我省乃至国家层面尚未有明文规定,诉讼离婚后一定要来民政窗口办理离婚证。

记者了解到,由于婚姻登记信息不畅,便会带来讨债、避税、诈骗等一系列问题。尤其是2003年《婚姻登记条例》实施以来,来办理结婚证的人不需要单位开具证明,少了这道把关后,各种问题便凸现出来。为此,我省采取了男女双方婚姻状况声明的办法,民政部门相关人员透露,这仍然不能确保其声明的真实性。为此,他建议,国家层面应当尽快建立法院与民政系统婚姻登记信息的共享机制,架通信息查询、交换的桥梁。

本报记者宋金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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