恶意欠薪、非法讨薪!泉州最新通报!有人被判刑!

2023年,泉州市各级人社、公安、法院、检察院等部门密切协作配合,严肃处理讨薪活动中的违法犯罪行为,全市人社部门移送拒不支付劳动报酬案件5件,公安机关依法立案5起,破案5起,抓获犯罪嫌疑人6人,办理刑事拘留5人,取保候审1人,法院依法受理案件4件4人,均已审结生效,行刑衔接工作取得良好成效,合力营造打击恶意欠薪犯罪行为“零容忍”高压态势。

一起来看

三起典型案件

恶意欠薪、非法讨薪!泉州最新通报!有人被判刑!

01以讨薪名义非法讨要工程款被行政拘留

2023年1月12日下午,违法行为人庄某驾车至某物流园讨要施工款,并以此为由故意将皮卡车堵塞物流园后门,致使该物流园货车无法出入,严重影响物流园正常营运秩序。

经公安机关查证,其行为已构成扰乱单位秩序,情节较重,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规定,依法处以行政处罚五日。

02因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被判刑

晋江市某鑫鞋材有限公司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独资),王某是该公司法定代表人及百分百持股的自然人股东。2022年7月以来,晋江市某鑫鞋材有限公司陆续拖欠魏某等55名工人劳动报酬合计946437元。后王某陆续支付工人劳动报酬合计48800元,尚拖欠魏某等55名工人工资合计897637元。2022年12月9日,晋江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送达劳动保障监察责令改正指令书,责令晋江市某鑫鞋材有限公司在2022年12月14日之前支付拖欠的工资。但王某以逃匿方式逃避支付劳动者的劳动报酬。2023年1月3日,王某被抓获。

经审理,认定王某犯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并处罚金三万元,责令王某退赔各被害人经济损失共计897637元

03涉嫌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被刑事拘留

2018年以来,戴某、齐某租赁晋江市深沪镇东华村工业区某厂房用于服装加工生产。2023年2月份起,戴某、齐某服装厂未能按月发放工资,10月份以来,工人反映其拖欠工资并逃匿。自11月份起,戴某、齐某失联。经查,戴某、齐某共拖欠71名工人工资965709.39元

12月15日,犯罪嫌疑人戴某、齐某被抓获归案,依法刑事拘留。目前,案件正在进一步侦办中。

法律适用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六条之一,以转移财产、逃匿等方法逃避支付劳动者的劳动报酬或者有能力支付而不支付劳动者的劳动报酬,数额较大,经政府有关部门责令支付仍不支付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有前两款行为,尚未造成严重后果,在提起公诉前支付劳动者的劳动报酬,并依法承担相应赔偿责任的,可以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三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警告或者二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一)扰乱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秩序,致使工作、生产、营业、医疗、教学、科研不能正常进行,尚未造成严重损失的。

三、《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第五十二条 单位或者个人编造虚假事实或者采取非法手段讨要农民工工资,或者以拖欠农民工工资为名讨要工程款的,依法予以处理。

近年来,全市各级人社、公安、法院、检察院等部门不断完善“行刑衔接”工作机制,人社部门强化涉嫌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犯罪线索通报、信息共享、会商研判机制,严格规范工作流程,加强执法办案联动,做好案件移送工作;公安机关落实专案经营机制,对涉及人数多、涉案金额大、社会关注高的案件,启动“三快”(快侦、快捕、快诉)办案机制;人民检察院主动提前介入引导侦查,确保案件快办快结,防止反复取证、久拖不决影响社会安定稳定;人民法院坚持涉劳动争议案件“快立、快审、快执”,及时受理、审理各类非法讨薪、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犯罪案件,根治欠薪工作形势持续向好,有力维护了劳动者合法权益。

岁末年初是欠薪多发易发期,也是根治欠薪工作的关键期。各级人社、公安、检察院和法院等部门将持续高度关注欠薪问题,进一步加大对恶意欠薪、非法讨薪行为打击力度,营造守法光荣、违法必惩的社会氛围,全力维护劳动者劳动报酬权益,维护社会公平正义,让广大劳动者及时足额拿到应得的工资返乡过年。

来源:泉州人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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