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共同体的创建任重道远

近日,“律师因疫情防控原因被赋黄码之后无法进入法院大楼,申请线上开庭遭到法院方面拒绝,最后按撤诉处理。”的事件可谓闹得满城风雨。

事件基本事件线为:7月10日,律师办公所在广州某区被调为疫情管控区,律师被赋予“黄码”。7月12日,律师联系深圳某区法院请求变更为线上开庭,被拒。开庭当日,律师亲自前往某法院开庭,被拒绝进入大楼。随后,该法院做出了原告未到庭的撤诉裁定。7月17日,该法院公开道歉。

法治的目的在于定分止争、在于保障人民的合法权益,新时代司法工作的基本价值取向和终极价值目标是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规定,原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或者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的,可以按撤诉处理。所谓拒不到庭是指原告未按传票指定时间或地点参加庭审活动的行为。原告到达指定庭审地点但未按指定的时间到达,抑或原告按时到达法院但未到达指定庭审地点,均属拒不到庭。(该观点由常州中院发表于人民法院报)。

对于该事件,不想过多地讲什么法律规定,只想讲一讲现象。

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为法律职业共同体的建设提供了重要遵循。

现任最高人民法院副院长高憬宏认为,法律职业共同体的核心在于“共同”二字,即具有共同的精神、共同的信仰、共同的价值追求、共同的语言风格、共同的知识体系。法律职业共同体成员虽然属于不同的职业群体、承担不同的角色责任,但遵循的行为规范有着相似相通之处,有必要加以识别和研究。

法治社会的发展,离不开法官、也离不开律师。

但是律师的执业权利如何保障呢?

该律师仅仅因为疫情防控,且仅仅是“黄码”(核酸两次均为阴性)就被剥夺了参与庭审的权利,甚至连参加网上庭审的权利也被剥夺,这可能不是一个合理的现象。

执业过程中,有时也会遇到没有事先收到传票,法院临时通知开庭的现象,也会遇到没有收到法院缴费通知,而隔几天被通知被撤诉的现象,难道这些现象是合理的吗?

法律共同体的建设,应该是均衡的保护各方的权利,法官、检察官、警察、律师等参与者均能“体面”的参与到法治建设中来。

再次回归到本次事件,该撤诉裁定作出之后,法律界一片哗然。

该事件不仅仅折射出该承办法官的“官本位”思想,更是折射出这种粗暴的处理方式可能不仅仅是个案。法律是情与理的结合,司法是合情合理的依法适用法律规定处理案件,不是简单的机械的适用法律条款,也不是仅仅关注自己的结案率,草草结束一起案件。对于法官来说,出一份撤诉裁定可能仅仅只需要几分钟,但是对于当事人来说,可能需要再次花上数月的时间来处理争议,对于律师来说,也许又要花上数周的时间来准备相应的诉讼材料和跟进诉讼程序。

法律共同体的创建任重道远,希望法治社会早一日建成。

最后,援引一句名言:“一次不公正的裁判,其恶果甚至超过十次犯罪。因为犯罪虽是无视法律——好比污染了水流,而不公正的审判则毁坏法律——好比污染了水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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菩提菩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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