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调解成功案件简报 法院调解工作简报

阳光讯(赵海民记者严文辉)老人去世不到半年,与前妻所生的儿子、女儿与现任妻子及所带的继子,却因遗产继承及抚恤金的分配问题产生了较大分歧,9月15日,长安区人民法院调解了这起涉外遗产继承纠纷案件,已入荷兰籍的老人女儿在案件妥善调解后,专程从国外打电话表达了对办案法官的谢意。

2013年11月23日,何卫国老人因病去世,死亡时遗留的财产包括:一套70余平方米房产、银行存款45830元及报销医疗费94639(其中房产的1/2及现金70235元属于遗产部分)、单位发放的一次性抚恤金近359630元。在办完老人的丧事之后,老人与前妻之子何军因与老人现任妻子张萍就遗产的继承和抚恤金的分配产生分歧,何军以继承为由于2014年7月将张萍诉至长安区法院。

案件审理中,已加入荷兰国籍的老人与前妻所生之女何敏向法院寄来书面声明书,表示不放弃继承权,但不愿参加该案诉讼,服从法院判决,该声明书经中国驻荷兰大使馆认证。张萍与前夫之子魏朋提交书面申请书,称其母张萍自1982年与何卫国结婚后,他即随母与何卫国共同生活,与何卫国形成继父子关系,有权继承何卫国的遗产。魏朋申请以第三人身份参加该案诉讼。经审查,法院依法追加何敏为本案原告,同时列魏朋为本案第三人。

关于遗产价值,主要争议在存款数额和房屋的折价两方面。原告起诉时称父亲可能有存款40余万元,但经本院查询,最后落实何卫国的存折仅有45830元,三方对此均予认可。关于房屋的折价,原告要求按每平方5000元折价,被告及第三人认为过高不同意,双方争议较大,法院指导三方参照周边房价折价,促使三方最后达成70余平方房屋折价21万元的一致意见。随后,长安法院又妥善处理了其他遗产及抚恤金的问题。

该案最终以调解方式圆满结案,被告分别向原告及第三人支付12.5万元继承遗产及抚恤金。调解协议达成后不久,双方即完成了给付。领到款后,已加入荷兰籍的何敏专门从国外打来电话,向办案人员表示感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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