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听——国咨律所每日法律资讯】(2023年8月7日星期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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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层法治动态】

【最高检印发《2023—2027年检察改革工作规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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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人民检察院日前印发《2023—2027年检察改革工作规划》,对今后五年检察改革作出系统规划和部署。提出完善坚持党对检察工作绝对领导的制度体系,健全检察机关能动服务大局制度体系,全面构建检察机关法律监督现代化制度体系,完善检察机关司法体制综合配套改革制度体系,构建现代化检察管理制度体系,健全数字检察制度体系等“六大体系”共36项改革任务。(来源:最高检官网)

【国咨说】

该《规划》中不得不令人重视的一点是,健全数字检察工作机制。什么是数字检察工作机制?通俗地来说,就是通过检察大数据平台,自动抓取、检索数据,同时部门之间数据共享,实现办案的数据化、电子化。

第一,对于执法机关、司法机关和审判机关来说,无疑提高了工作效率,提升容错率。

第二,对于涉诉当事人来说,在经过大数据分析类案之后,所作裁判更加合法合理合情。

第三,对于律师等法律从业者来说,数据平台电子化将更有利于与司法工作人员沟通协调,比如互联网实时查看办理进度、调阅电子卷宗、网上提交申请等等。

【国内热点】

【北京:贾跃亭未履行2.4亿元罚款,再度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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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据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信息显示,因“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贾跃亭前日再一次被北京金融法院列为失信被执行人。该案涉及证监会在 2021 年发布了相关行政处罚决定书,决定对贾跃亭合计罚款 2.41 亿元。贾跃亭于 2017 年登上去美国的航班,已经滞留美国逾 6 年时间。这期间,要求贾跃亭回国承担责任的呼声不断,但他至今没有回来,而是投身于车企法拉第未来中。(来源:IT之家)

【国咨说】

有一句老话,“债多不愁”,贾跃亭早已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了,大概率是“虱子多了不痒”。证监会多次要求贾跃亭见文后立即回国,但贾跃亭至今仍以投资车企法拉第未来为由滞留境外。一旦被列入“老赖”名单,限制了贾跃亭购买机票,但不意味着限制贾跃亭购买回国的机票,只是一旦回国就不能购买飞往国外的机票。企业家应当对社会负责,勇于承担应当承担的责任,贾跃亭此举不仅仅是侵害投资者的利益,还造成了恶劣的社会影响。那么贾跃亭的情况适不适用个人破产制度呢?个人破产制度早于2021年3月在深圳试点实施,根本目的是“拯救”“诚实而不幸”的创业者,使其有机会从头再来,显而易见,贾跃亭并不属于这种情况。

【安徽:蔚来因名誉权纠纷解除汽车购买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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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汽车博主顾宇波通过账号“小牛说车”在抖音发布视频称,他已将蔚来告上法庭,理由是他全款购买了蔚来的产品,但蔚来拒绝交付。而蔚来对此表示,鉴于顾宇波对蔚来及用户进行谩骂、污蔑和攻击,蔚来已通知解除汽车购买协议,拒绝向其出售蔚来品牌车辆,并于解约当天退还全部款项、支付协议内涉及的双倍车辆定金。律师向媒体表示,双方名誉权纠纷与买卖合同纠纷没有关联,不能成为买卖合同的解除条件。目前,案件正常进行中。(来源:红星新闻)

【国咨说】

法律规定解除合同的两种方式,一种是约定解除权,一种是法定解除权。蔚来是否享有约定解除权,要具体看购买协议中有无相关的约定,如果有约定,那么蔚来就享有相应的解除权。如果没有,只能适用法定解除权。根据《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三条规定,法定解除权有5种情形,蔚来的行为属于第2种,即“在履行期限届满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债务”。此时作为买方的顾宇波可以解除合同,也可以拒绝解除,那么蔚来拒不履行合同的行为则属于违约,应当承担违约责任。蔚来已经退还双倍车辆定金,在买方顾宇波不能举证自己有其他损失的情况下,蔚来已经承担了相应的法律责任。

【国际热点】

【美人权组织对美国移民与海关执法局及司法部提起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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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美国《国会山报》8月5日报道,美国两个人权倡导组织对美国移民与海关执法局以及司法部提起诉讼,指控其无正当理由非法拘留了3名男子。两个人权倡导组织在诉讼中表示,美国移民与海关执法局此前已在法庭听证会上确定这3名男子不能被驱逐出境,且他们均获得了“延期驱逐”身份。但在法庭听证会后,该机构弗吉尼亚办事处仍然将3人非法拘留数月,未能遵守该机构长期以来的释放政策且违反了宪法和移民法。(来源:央视新闻客户端)

【国咨说】

如果此事发生在我国,被非法拘留的人应当如何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违法的行政拘留是严重侵犯人身权利的,被侵权人可以向作出拘留决定的上一级机关单位申请行政复议。如果对复议结果不服的,可以直接向原告所在地或者被告所在地的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可以一并提出赔偿请求。如果在被违法拘留期间,发生了被牢头狱霸殴打的事件,也可以向负责监管的行政机关提起行政赔偿诉讼。

【媒体观点】

【经济日报:推动建立隐私面单体系等,全方位确保寄递信息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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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来,我国快递业发展持续向好,然而收件人的个人信息,也成了不法分子窃取、贩卖的目标。如何保护好寄递用户的个人信息,维护好寄递用户合法权益已是快递行业发展不可回避的话题。经济日报评:要健全机制,依法依规严厉打击各种泄露个人信息的行为,另一方面,寄递企业要突出责任意识,持续完善用户个人信息安全保障措施。电商平台在消费者权益保障,尤其是信息数据隐私安全等方面也需持续发力。(来源:经济日报)

【国咨说】

随着快递实名制的全面普及,一张小小的面单上,姓名、电话、地址等个人信息清晰可见,这也就成为网络诈骗等电信诈骗的“精准制导武器”。隐私面单体系是指在快递单上使用一种特殊的隐私保护技术,将客户的敏感信息加密处理,以防止在信息传递过程中被不法分子窃取,从源头上保护用户的个人信息,提高信息安全性。目前,虽然大多数快递都采用了隐私面单,但是仍旧有少数企业需要在下单时手动勾选加密服务,并且提示字体小且隐秘,甚至有一些是需要付费才可加密。我国快递行业发展迅猛,快递已成为日常生活中不可或缺的一环,纵然仍存在些许困难,但维护客户隐私势在必行。

【学者观点】

【刘仁文(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刑法研究室主任、研究员,中国社会科学院大学法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妥当适用低龄未成年人刑事责任条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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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法修正案(十一)》有条件地将刑事责任年龄起点降低到十二周岁,如何妥当适用这一规定是当前司法实务中亟须解决的问题。为了平衡双向保护原则中社会保护和未成年人保护的关系,同时也为了使立法、司法保持逻辑自洽,采取“罪行+两个特定罪名说”解释“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罪”这一范围具有合理性。从当然解释的立场出发,采用“择一对应论”对“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这一结果要件与前述的罪名范围排列组合成四种情形较为可取。(来源:《法学》2023年第7期《如何妥当适用低龄未成年人刑事责任条款》)

【国咨说】

近几年来,低龄未成年人实施严重犯罪的案件时有发生,引起了社会的广泛关注。对于这一现象,首先应当是管起来,这既是矫正犯罪的要求,也是保护受害人正当权益的需要。但是应该如何管呢?是统一降低刑事责任年龄放到监狱中去,还是针对未成年人犯罪矫正的特点去完善收容教养制度等。针对未成年人,我们应当坚持教育、感化,坚持教育为主、惩罚为辅,也就是将两个暴力犯罪的法定最低责任年龄下调,佐以不同恶劣情节,既能打击部分低龄未成年人危害严重的犯罪,又能起到教育感化其他犯罪的未成年人的作用。

【本期资讯团队】:

资讯编辑:张一诺 任鹏鸽

国咨说:律师郝陶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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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根据北京国咨律师事务所首席顾问曹保印【曹说法·每日法律资讯系列】视频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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