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对施工合同做了哪些规范?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在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三次会议表决通过,将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民法典包罗万象,被誉为“社会生活的百科全书”。

住建君特推出【今日看“典”】专栏,带您了解民法典中与住房和城乡建设领域相关的知识点。

【今日“一典”】

施工合同

施工主要是指工程的建筑与安装。施工合同主要是指施工人完成工程的建筑、安装工作,发包人验收后,接收该工程并支付价款的合同。本条为了规范施工合同,根据工程施工的一般特点,规定了施工合同中一些主要内容。今天我们就来看一下民法典中的这一点。

【法律条文】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七百九十五条规定:

施工合同的内容一般包括工程范围、建设工期、中间交工工程的开工和竣工时间、工程质量、工程造价、技术资料交付时间、材料和设备供应责任、拨款和结算、竣工验收、质量保修范围和质量保证期、相互协作等条款。

【条文释义】

工程范围是指施工的界区,是施工人进行施工的工作范围。工程范围是施工合同的必备条款。

建设工期是指施工人完成施工任务的期限。每个工程根据性质的不同,所需要的建设工期也各不相同。建设工期能否合理确定往往会影响到工程质量的好坏。

工程质量是指工程的等级要求,是施工合同中的核心内容。工程质量往往通过设计图纸和施工说明书、施工技术标准加以确定。

工程造价是指施工建设该工程所需的费用,包括材料费、施工成本等费用。当事人应根据工程质量要求,根据工程的概预算,合理地确定工程造价。

材料和设备供应责任是指由哪一方当事人提供工程建设所必需的原材料以及设备。材料一般包括水泥、砖瓦石料、钢筋、木料、玻璃等建筑材料和构配件。设备一般包括供水、供电管线和设备、消防设施、空调设备等。

拨款是指工程款的拨付。结算是指工程交工后,计算工程的实际造价以及其与已拨付工程款之间的差额。拨款和结算条款是施工人请求发包人支付工程款和报酬的依据。

竣工验收是工程交付使用前的必经程序,也是发包人支付价款的前提。竣工验收条款一般包括验收的范围和内容、验收的标准和依据、验收人员的组成验收方式和日期等内容。

建设工程的保修范围通常包括地基基础工程、主体结构工程、屋面防水工程和其他工程,以及电气管线、上下水管线的安装工程,供热、供冷工程等项目。

质量保证期是指工程各部分正常使用的期限,在实践中也称质量保修期。双方相互协作条款一般包括双方当事人在施工前以及施工过程中应当相互提供的必要协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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菩提菩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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