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劳动仲裁,却说不受理,怎么办?

申请劳动仲裁,却说不受理,怎么办?

相信有些劳动者有过这样的经历,去申请劳动仲裁,仲裁委却不予受理,当然这里的不受理分为两种,一种通过书面形式向劳动者出示不予受理通知书;另外一种则是由收案人员以口头的方式告诉劳动者,没办法受理(口头理由若干)。那么什么情况下,会遇到不予受理的结果,遇到不予受理,劳动者又该如何应对?

首先,总结一些不予受理的情形。(书面形式)

1.劳动仲裁委对无管辖权的劳动争议案件不予受理(比如用人单位注册地,实际经营地,劳动合同履行地均为外地,那么当地仲裁委确可不受理)

2. 劳动仲裁委对不属于劳动争议事项的劳动争议案件不予受理(比如社保纠纷,家政,学徒,个人承包之间的纠纷)

3. 申请人无具体的仲裁请求和事实理由的不予受理。

4.无明确的被申请人的不予受理(仲裁的被申请人必须是清晰,独立的法人单位)

5.申请人无法提供证明劳动关系的初步证据,仲裁请求中又不申请请求确认存在劳动关系的。

6.同一案件,同一事实主张,已经在仲裁,诉讼过程中;或者已经调解,裁决,判决并且相关文书已产生法律效力

7.曾申请过仲裁但是按照撤回仲裁处理, 申请人有再次申请劳动仲裁的。(部分省份任然可以再次申请)

8.仲裁申请已超过法律规定的申请仲裁的时效的

9.超过法定退休年龄的劳动者申请劳动仲裁的,一般不予受理。(如果争议发生在劳动者达到退休年龄之前,仲裁委应当受理)

当出现以上情形时,仲裁委不予受理,一般会在收到材料5日内向劳动者直接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劳动者在拿到不予受理通知书后,可就该项争议向人员法院起诉。

其次,总结一些不予受理的情形。(口头形式)

仲裁两个及以上用人单位的。提交的证据无法充分证明申请人主张的或材料提交不完整的事业编工作岗位发生的劳动纠纷农民工讨要工资案件(特别是层层分包案件)会以书面形式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的9种情形

不得不说,某些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发生的争议,确实不符合法律规定的应当受理的情形。但是另外一方面。仲裁委的基层工作人员也存在着不专业,不负责,不尽职的情形,以推,踢,欺的方式刁难劳动者。

当觉得自己遇到了不公正的对待,争议问题应受理未受理,因立案未立案。劳动者需要做3件事情。第一,要求仲裁委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这是去法院起诉的关键,不予受理通知书能证明该争议已经经过仲裁前置程序)。第二,拔打当地12345市长热线,反应相关问题。第三,拿到不予受理通知书即刻前往法院诉讼维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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