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申办家庭农场?

如何申办家庭农场?

——乡村振兴合规

张小兵 肖梅生 江西智桥律师事务所

【案例】

某夫妻甲(男)乙(女)系返乡创业的农民,育有两个小孩,均在读初中,有责任田6亩,自留山场200亩。经协商将父母、兄弟和邻居的责任田50亩,林地300亩,依法流转到自己名下。为便于经营管理,拟申请成立家庭农场。

问:某甲乙夫妻是否符合家庭农场的申报条件?申报流程有哪些?是否需要注册资金?

【分析】

某甲乙夫妻应该符合家庭农场的申报条件。具体须层报乡镇农技站、村委会、当地农业农村局和市场监督局审批。申办家庭农场无需注册资金,但有自有资金的要求。

一、家庭农场的申报条件,主要有四方面:

1、家庭经营。家庭农场经营者须具有农村户口,以家庭为基本经营单元,以家庭成员为主要劳动力。

2、农业为主。家庭农场收入以农业经营收入为主,一般情况下,农业经营净收入应占家庭净收入的80%(以各地农业主管部门具体文件规定为准)以上。

3、规模适度。家庭农场的经营规模达到当地同行业、相同经营能力的农业经营主体适度规模经营水平,集中经营耕地、山场和牲畜出栏数等符合当地农业主管部门规定的下限;有一定的经济实力。

4、流转有序。家庭农场经营的土地为农村集体所有或国家所有依法由集体使用的土地。流转土地要依法签订土地经营权流转合同。

二、申报流程

1、当地乡镇农业技术推广综合服务站(简称农技站)

向农技站提出申请,提交各类土地承包经营权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填写《家庭农场认定申请表》。

2、村委会

经家庭农场所在地村委会签署意见、加盖公章后,由农技站组织人员现场勘察认定、签署意见、加盖公章。

3、县区农业农村局

将加盖了乡镇农技站和村委会印章的《家庭农场认定申请表》,上报县农业局审核、盖章。

4、县区市场监督局

持各有关部门全部签署意见的《家庭农场认定申请表》,向市场监督部门申请注册登记,申领个体工商户或个人独资企业营业执照。

三、是否需要注册资金?

家庭农场的组织形式为个体工商户和个人独资企业。个体工商户和个人独资企业是非法人经营主体,以家庭共有财产对经营债务承担无限责任。尽管农业主管部门对申办个体工商户和个人独资企业,在自有资金方面有具体要求,但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和《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实施细则》规定,无注册资金的要求。

【律师建议】

家庭农场是党和国家实现农业适度规模经营,推进乡村振兴的重要载体。对于规模较大的省市两级示范家庭农场,各级政府财政都安排有一定额度的农业补贴给予资金扶持。成立家庭农场,在市场营销和品牌打造方面与普通农村承包经营农户相比,也有明显的优势。建议有条件的农户应该积极申办。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

国务院2021年4月14日通过,自2022年3月1日起施行

第八条 市场主体的一般登记事项包括:

(一)名称;

(二)主体类型;

(三)经营范围;

(四)住所或者主要经营场所;

(五)注册资本或者出资额;

(六)法定代表人、执行事务合伙人或者负责人姓名。

除前款规定外,还应当根据市场主体类型登记下列事项:

(一)有限责任公司股东、股份有限公司发起人、非公司企业法人出资人的姓名或者名称;

(二)个人独资企业的投资人姓名及居所;

(三)合伙企业的合伙人名称或者姓名、住所、承担责任方式;

(四)个体工商户的经营者姓名、住所、经营场所;

(五)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事项。

《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实施细则》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于2022年3月1日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第六条 市场主体应当按照类型依法登记下列事项:

(一)公司:名称、类型、经营范围、住所、注册资本、法定代表人姓名、有限责任公司股东或者股份有限公司发起人姓名或者名称。

(二)非公司企业法人:名称、类型、经营范围、住所、出资额、法定代表人姓名、出资人(主管部门)名称。

(三)个人独资企业:名称、类型、经营范围、住所、出资额、投资人姓名及居所。

(四)合伙企业:名称、类型、经营范围、主要经营场所、出资额、执行事务合伙人名称或者姓名,合伙人名称或者姓名、住所、承担责任方式。执行事务合伙人是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登记事项还应当包括其委派的代表姓名。

(五)农民专业合作社(联合社):名称、类型、经营范围、住所、出资额、法定代表人姓名。

(六)分支机构:名称、类型、经营范围、经营场所、负责人姓名。

(七)个体工商户:组成形式、经营范围、经营场所,经营者姓名、住所。个体工商户使用名称的,登记事项还应当包括名称。

(八)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事项。

《吉安县家庭农场的认定标准、认定程序》

http://www.jianxian.gov.cn/xxgk-show-9984819.html,发文日期:2017-09-05

(一)家庭农场的认定标准:

1、家庭农场经营者必须是农民,且年满十八周岁以上,接受过相应的农业技能培训,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可以独立进行民事活动。

2、家庭农场主要劳动力必须以家庭成员为主,无常年雇工或常年雇工数量不超过家庭务农人员数量。

3、家庭农场经营者必须具备一定的经济实力,自有流动资金在10万元以上。并以农业收入为农场主要收入来源,即:农业净收入占家庭农场总收益的80%以上。

4、家庭农场经营的产业须符合县域经济发展整体规划,规模适度,相对集中连片,推广应用新品种、新技术,机械化操作水平较高,标准化程度较高,品牌意识和产品市场竞争力较强。从事畜禽养殖的家庭农场须取得《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和畜禽养殖登记备案。

5、家庭农场经营规模达到一定标准并相对稳定。

即从事粮食作物生产为主的,土地租期或承包期5年以上,经营面积50亩(一年两熟制地区)或100亩(一年一熟制地区)以上;从事果业生产为主的,土地租期或承包期30年以上,经营面积100亩以上;

从事茶叶种植为主的,土地租期或承包期20年以上,经营面积50亩以上;从事蔬菜生产为主的,土地租期或承包期5年以上,经营面积20亩以上;从事花卉种植为主的土地租期或承包期10年以上,经营面积20亩以上;从事苗木生产为主的,土地租期或承包期10年以上,经营面积50亩以上;从事油茶种植为主的,土地租期或承包期30年以上,经营面积100亩以上;

从事畜牧养殖为主的,生猪年出栏500头以上,或肉牛年出栏50头以上或奶牛年存栏20头以上,或家畜混养年出栏200头以上;从事家禽养殖为主的,肉鸡或肉鸭年出笼5000羽以上、或肉鹅出笼1500只以上,或蛋禽年存笼2000羽以上,或家禽混养年出笼5000羽以上;从事渔业生产为主的,水面租期或承包期5年以上,经营池塘面积10亩以上,或山塘水库面积50亩以上;

其他从事种养结合等多种经营的,土地租期或承包期5年以上,年收入10万元以上。

6、家庭农场经营的土地须取得合法有效的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林地产权证、水域水滩养殖证及土地经营权流转证明资料(即规范的流转、租赁合同),且权属无争议。

7、家庭农场生产经营活动有比较完整的财务收支记录,至少具有现金日记账。

8、管理方式先进,土地产出率、经济效益明显提升,经营效益比普通经营高出20%以上,对周边农户具有明显示范带动效应,产品基本实现订单生产和销售。

(二)家庭农场的认定程序:

1、同时符合上述条件的农户,向当地农业技术推广综合服务站提出申请,提交各类土地承包经营权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填写《吉安县家庭农场认定申请表》,经村委会签署意见、加盖公章后,由农业技术推广综合服务站组织人员现场勘察认定、签署意见、加盖公章,最后上报县农业局审核、盖章。

2、农户持各有关部门全部签署意见的《吉安县家庭农场认定申请表》,向工商部门申请注册登记,申领个体工商户或个人独资企业营业执照,申请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的农户,由当地乡镇工商分局负责受理,申请个人独资企业营业执照的农户,由县企业监督管理注册局负责受理。个体工商户组织形式应为家庭经营,并将参与经营家庭成员备案。个人独资企业投资人在申请企业设立登记时应明确以其家庭共有财产作为出资,以家庭共有财产对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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菩提菩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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