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东力“合同诈骗”案靴子落地,追缴并购对价款损失21亿元

靴子落地。

4月23日晚间,宁波东力(002164.SZ)公告称,收到浙江省高院《刑事裁决书》,驳回被告单位富裕仓储(深圳)有限公司(现已更名为深圳富裕控股有限公司)(下称“富裕仓储”)和被告人李文国(富裕仓储、深圳市年富供应链有限公司实控人)、杨战武(年富供应链总裁)、刘斌( 年富供应链财务总监)的上诉,并维持原判。

值得一提的是,这是宁波东力“合同诈骗”案的终审裁定。

在此之前的1月22日,浙江省宁波市中院作出一审判决,认为被告富裕仓储和年富供应链犯合同诈骗罪,判处罚金人民币三千万元;李文国以及高管杨战武、刘斌,“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在签订、履行合同过程中,骗取他人财物,数额特别巨大,均犯合同诈骗罪”,其中李文国被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杨战武被判处有期徒刑十一年,刘斌被判处有期徒刑八年。

在该案犯罪金额认定上,一审宁波中院认为被害单位宁波东力损失即犯罪金额,包括并购对价款损失21.6亿元、增资款损失2亿元及担保所致损失。

21世纪经济报道记者梳理发现,宁波中院一审判决包括,追缴被告富裕仓储名下的宁波东力股票1.29亿股及其孳息,九江易维长和信息管理咨询合伙企业名下的宁波东力股票2520万股及其孳息,母刚代持及非法获得宁波东力股票合计1343万股及其孳息(上述股票以并购时人民币8.57元/股折算价值);追缴被告人李文国通过九江嘉柏实业有限公司获得的赃款3.456亿元;追缴年富供应链获得的赃款2亿元,均需要返还宁波东力。

宁波东力21亿“引狼入室”,源于两年前的一场收购。

2016年6月30日,宁波东力披露收购方案,拟以发行股份和支付现金的方式,以21.6亿元购买年富供应链100%股权。同时,拟向宁波东力实控人宋济隆和年富供应链股东之一的母刚募集配套资金不超过3.6亿元。

收购计划于2017年7月15日顺利获批。

不过好景不长,2018年7月1日,宁波东力披露了立案通知书,称在收购年富供应链的过程中,遭遇合同诈骗。

进一步公告显示,年富供应链法人李文国及高管团队涉嫌隐瞒年富供应链实际经营情况,通过多家海外关联企业,侵占上市公司资金,骗取上市公司股份及现金对价21.6亿元,骗取上市公司增资款2亿元,同时,诱骗上市公司为年富供应链担保15亿元。

2018年8月3日,李文国、杨站武因涉嫌合同诈骗罪,被宁波市检察院批准逮捕,另一位高管刘斌则在2020年1月22日由宁波市中院决定逮捕。

此前,大成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杨哲炜律师接受21世纪经济报道采访时指出,“财务造假一般很难单独立案为刑事案件,年富供应链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可能存在伪造财务数据和财务资料等方式,故意编造公司亏损和对外负有巨额债务的虚假事实,骗取和非法占有上市公司的资金的行为,从而构成合同诈骗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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