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8名未成年人殴打掩埋21岁男子,律师:若满12周岁需担刑责

8月9日,甘肃8名未成年人殴打掩埋21岁男子的案件引发网友广泛关注,据永昌县公安局发布的警情通报,8月1日凌晨1时许,永昌县公安局获取失联人员疑似被侵害的相关线索后,立即启动命案侦破机制,开展侦查工作,当日将郭某某(男,14岁)等8名犯罪嫌疑人全部抓获归案。目前,永昌县公安局已依法对8名犯罪嫌疑人刑事拘留,犯罪嫌疑人对犯罪事实供认不讳,案件正在进一步侦办中。8月10日,正观新闻记者联系到永昌县公安局办公室,一名工作人员称案件具体的调查细节不方便透露,最新的调查结果会及时通报。

甘肃8名未成年人殴打掩埋21岁男子,律师:若满12周岁需担刑责

警情通报

警方通报中,14岁的郭某某和其他8名犯罪嫌疑人未成年人的身份及残忍作案手法也引发网友热议。全国人大常委会会议在2020年12月26日表决通过的刑法修正案(十一)对刑事责任年龄相关规定作出调整:12至14周岁未成年人故意杀人等犯罪,将不再是刑事“免责人群”。刑责年龄降至12岁之后,他们可能承担什么责任?又该如何量刑?正观新闻记者联系河南豫龙律师事务所律师付建进行解答。

付建称,郭某某纠集8名未成年人将受害者打昏后掩埋,涉嫌构成故意杀人罪,由于郭某某已经年满14周岁,根据我国《刑法》第十七条的规定,“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

“刑责年龄降至12岁之后,只有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罪,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情节恶劣,经最高人民检察院核准追诉的,才需要负刑事责任。”付建称,“由于未成年人的心智尚未成熟,不完全具备刑法意义上的辨认和控制能力,因此不满十八周岁的人需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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