强占村民土地修建高速公路,法院判决:未履行审批程序,违法

强占村民土地修建高速公路,法院判决:未履行审批程序,违法!

我国实行严格的土地用途管制制度,如果要使用农用地进行非农建设,那么需要办理农用地转用审批手续,而不能随随便便就将农民的土地强占了,开始搞建设。下面,我们就来看一个未履行农用地转用审批手续,就将村民的土地强占了修建高速公路,被法院认定为违法的相关案例。

强占村民土地修建高速公路,法院判决:未履行审批程序,违法

席某是定州市清风店镇席家庄村村民,在村内有承包土地。曲阳至黄骅高速公路曲阳至肃宁征地项目占用了席某的承包地。2015年10月15日,定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发布《关于印发曲港高速公路定州段征地拆迁补偿标准的通知》,并附《曲港高速公路定州段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

2015年12月24日,席某的妻子在地表附着物调查表上签字,地表附着物显示包括枣树、杨树、广告牌。席某称其承包地上附着物2016年9月27日被强行铲除,承包地被占用。席某认可其已经领取多项补偿款。席某在领取补偿款时被告知是因为修路征地发放的补偿款。

席某向保定市中级人民法院起诉请求确认定州市人民政府铲除树木、强挖土地行政行为违法。被一审法院驳回,席某不服,向河北省高院提起上诉。

河北省高院认为:根据相关法律的规定,建设占用土地,涉及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的,应当办理农用地转用审批手续。本案中,定州市人民政府提供的证据不能证实曲阳至黄骅高速公路曲阳至肃宁占用席某土地履行了法律规定的相关审批手续,所以定州市人民政府占地行为违法。又因定州市政府占用席某土地是为了国家重点交通建设项目,涉及重大公共利益,所以定州市人民政府应采取补救措施,完善相关用地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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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第十一条规定,农村土地承包经营应当遵守法律、法规,保护土地资源的合理开发和可持续利用。未经依法批准不得将承包地用于非农建设。所以说,对于村民合法的承包地,行政机关不是想占就能占,即使是为了公益项目,也不能为违法占地做挡箭牌,依然需要履行农用地转用审批手续。如果行政机关未履行任何行政审批程序,招呼都不打一声,即强行占用了土地,那么是违法行为。被强占土地的村民可以依法提起诉讼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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