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典”醒你我】《民法典》第三条 关于民事权利(权益)受法律保护的规定

【“典”醒你我】《民法典》第三条  关于民事权利(权益)受法律保护的规定

法典条文

第三条 民事主体人身权利、财产权利以及其他合法权益受法律保护,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侵犯。

【条文主旨】

本条是关于民事权利及其他合法权益受法律保护的规定。

【精解提炼】

1.民事权利及其他合法权益受法律保护是民法的基本精神。民事主体的民事权利及其他合法权益受法律保护的要求在我国诸多法律中都有规定。

2.民事权利及其他合法权益受法律保护是民法的基本精神,也是民事立法的出发点和落脚点。民法总则草案曾将本条内容规定在第9条中,在审议过程中,普遍认为,民事权利及其他合法权益受法律保护是民法的基本精神,统领整部民法典和各民商事特别法,应当进一步突出民事权利受法律保护的理念,将本条的内容规定在前面,以充分体现权利本位,权利导向的立法宗旨。经研究,最终将本条内容移至第3条,以突出强调民事权利及其他合法权益受法律保护的基本精神和重要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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菩提菩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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