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时代司法为民好榜样丨屈超勇:“人为本 和为贵”的践行者

屈超勇,有着25年的律师执业资历,承办过大量有影响的民商事案件,具有深厚的法学理论功底和丰富的实践经验。其实他还有着另一个不亚于其优秀律师的身份——贵阳仲裁委员会优秀仲裁员。

2006年9月,屈超勇受聘担任贵阳仲裁委员会仲裁员。他所承办的800余件仲裁案件,涉及的标的额超过2亿元,这些案件没有一件被法院裁定撤销或不予执行。他以渊博的知识、精湛的专业技能、高尚的职业道德赢得了同行的尊重与钦佩,堪称仲裁员中的楷模。

群体性案件因当事人人数众多、疑难复杂、影响大,化解矛盾考验着仲裁员的智慧和办案技巧。这类案件琐碎、费时费力,而屈超勇却不计得失,承办了大量的群体性案件。

2009年初,大批购房人对房开商提起仲裁。作为承办人的屈超勇第一时间阅卷,掌握了案件的基本事实,为仲裁化解矛盾做了大量的准备工作。该案中,购房人主张房开商逾期交房应承担违约责任,而房开商则辩称,因不可抗力其应当免责,双方分歧巨大。

屈超勇审理查明,房开商确实未按合同约定的期限交付房屋,但此期间确实存在自然灾害、《城乡规划法》实施以及地方政府的行为等不可抗力情形。

在此基础上,他向双方解释了不可抗力对承担责任的影响,帮助当事人对照事实和法律规定,权衡利弊,调和双方的矛盾。经过耐心细致的调解,全部购房人与房开商达成和解协议。同时,他还说服房开商在调解书下达的同时,向购房人履行赔偿义务,使该案真正做到案结事了。

自担任仲裁员以来,不论大案要案,还是普通案件,屈超勇始终严格掌控办案质量,竭力作好调解工作。他始终认为,化解一起纠纷就多一份和谐,对有调解基础的案件,不是“和稀泥”“捣糨糊”,而是查清事实、明理释法,促成双方自愿和解;对没有调解基础的案件,在充分保障双方各项权利的基础上,根据事实、依照法律、公平合理的作出裁决。他始终身体力行地践行“人为本,和为贵”的仲裁理念,为仲裁事业做出了积极的贡献。

文章来源 | 贵州司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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菩提菩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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