和解后,轻伤害案件能否提起公诉?

和解后,轻伤害案件能否提起公诉?

和解后,轻伤害案件能否提起公诉?

经常有网友咨询,两人打架,一人轻伤,和解赔偿后,还会被追究刑事责任吗?今天回答下这个问题。

张三故意伤害,造成李四轻伤,后在公安机关的主持下,双方达成了和解协议,张三赔偿了李四的经济损失。李四也没有再向法院提起刑事自诉。

在这样的情况下,公诉机关能否提起公诉,追究张三的故意伤害刑事责任?

这个问题,首先看是否已过追诉时限,故意伤害致人轻伤,一般刑期在三年以下,追溯时效是5年,超过5年的话,不能再追究张某的刑事责任。

如果没有超过追诉时效,再进一步分析。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一条 规定,故意伤害致人轻伤的案件,属于《刑事诉讼法》第210条第(2)项规定的”被害人有证据证明的轻微刑事案件”,这类案件是自诉案件。自诉案件原则上应当由被害人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公诉机关无权向法院提起公诉。只有在当证据不足、需要公安机关立案侦查的,才应当移送检察机关,作为公诉案件向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李振斌,专职律师,经济学学士,郑州大学法律硕士,现执业于河南良承律师事务所,擅长领域:刑事辩护、重大民商事诉讼。执业以来,秉持诚实信用,尽职尽责的服务理念,办理了大量刑事、民事及行政纠纷案件,取得多起无罪、不起诉案例。个人座右铭:任何案件都有可以争取的空间,关键在于发现问题的眼光。更多信息请关注个人词条李振斌律师、微信公众号李振斌律师

版权声明:本站发布此文出于传递更多信息之目的,并不代表本站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请读者仅作参考,并请自行核实相关内容。如发现本站有涉嫌抄袭侵权/违法违规的内容, 请发送邮件举报,一经查实,本站将立刻删除。

(0)
染墨绘君衣染墨绘君衣
上一篇 2023-08-09
下一篇 2023-08-09

相关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