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匠心,致初心 | 热烈欢迎陈豪律师加入东方律所

欢迎加入·东方律所

陈豪 律师

天津东方律师事务所 高级合伙人

中共党员 法学硕士

天津仲裁委员会仲裁员

河北工业大学人文与法律学院兼职教授

中国民航大学法学专业学位硕士生校外导师

法者,天下之大本;

律者,万事之谐韵。

天津东方律师事务所热烈欢迎陈豪律师的加入!

法律服务,任重而道远,很荣幸能迎来陈豪律师的加入,您的加入让律所更富生机,在推动律所进一步发展的同时,也不断迈上自己职业发展更高层次的新台阶。东方所也希望陈律师在这里尽情施展才华,创作自己事业的新篇章!

陈豪 律师

2022年11月加入天津东方律师事务所

· 专业领域:民商事、公司法、执行异议与复议。

· 个人风采:

陈豪律师毕业于吉林大学法学院法学理论专业,在法院一线从事民商事审判、执行工作十多年,曾在西藏法院和上级法院挂职锻炼,审执结案件2000余件,另参审700余件,有丰富的一审、二审司法审判和执行经验;有个人主笔的微信公众号:法之律动。

· 主要业务范围:

着重于重大疑难复杂案件、民商事二审、审判监督等领域;传统民商事纠纷、建设工程合同与民间借贷等合同纠纷、股权纠纷与公司治理、公司破产、企业与企业家权益保护、农村土地经营纠纷、执行异议与复议等;并对刑民交叉,维护企业权益的行政诉讼有所涉及。

· 典型案例:

陈豪律师执业以来,曾带领团队为支付宝(中国)网络技术服务有限公司、蚂蚁会员(北京)网络技术服务有限公司、壳牌华北石油集团有限公司、天津王朝酒业销售有限公司、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天津分行、中国化学工程第十一建设有限公司、天津长荣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天津市先行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海澜德(天津)产业园发展有限公司、远洋集团控股有限公司等多家知名企业提供法律服务。

其中,在执行复议案件中,曾代理天津某公司到湖南株洲中院、湖南高院就法院的执行行为提起异议,得到湖南高院的支持;在执行听证纠纷中,经论证和举证质证,获得法院支持,使得已支付全部购房款的第三人额外支付委托人相应的申请执行款项,并将相关债权转移给第三人;在设备买卖合同、股权纠纷等多起纠纷中,经努力,在天津和外地的高、中级人民法院取得改判和发回重审的成绩;并获得通过检察监督得以重启民事案件审判的结果,并成功并理申诉,检察监督案件,执行异议等案件。

匠心就是不懈努力,

并乐此不疲

大卫·梅斯特(David H. Maister)在《专业主义》中讲到,“专业主义精神主要是一种态度,而不是一系列技能;它包含了你对工作的自豪、对高品质的追求、对客户的积极关注,以及真心实意地想要提供帮助。”诚如斯言!

其实,不单是在律师行业,包括其他服务行业,如果能在执业的过程中,多一份思考,多一份坚持,多一份追求,就意味着专业主义!尤其是诉争类纠纷的解决中,有时只需要我们比对方“刀长一寸”就可以致胜了,这也要求我们不可懈怠,继续努力!

此外,这种坚持有时是与法律的变动结合在一起的,也就是我们在坚持的时候并没有明确的结果,只是在坚持的过程中,渐渐出现了利好的结果。这也使我回忆起两年前团队律师处理一起交通事故的案件的情形——肇事者一开始不同意赔偿35万元,后来随着城乡居民伤亡标准的统一,我们的委托人拿到了70多万元——每一个这样的胜利不仅关乎利益得失,也关乎对法律本质的理解和对法律变动的参与,更关乎到我们的执业精神和荣誉感。

陈豪律师于2022年3月发表于【法之律动公众号】

天津东方律师事务所,期待与您共同成长!

版权声明:本站发布此文出于传递更多信息之目的,并不代表本站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请读者仅作参考,并请自行核实相关内容。如发现本站有涉嫌抄袭侵权/违法违规的内容, 请发送邮件举报,一经查实,本站将立刻删除。

(0)
菩提菩提
上一篇 2023-08-09 20:43
下一篇 2023-08-09 20:52

相关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