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检察公益诉讼推动转型发展

河南检察公益诉讼推动转型发展

研讨会现场

□记者孙梦飞╱文图

核心提示

6月1日,河南检察公益诉讼研究院2018年学术研讨会在中牟县检察院召开。本次会议由河南检察公益诉讼研究院(由河南省检察院、郑州大学、国家检察官学院河南分院合作筹建)主办,中牟县检察院承办。研讨会邀请到多名国内知名学者,省内公益诉讼一线业务专家以及来自河南省高级法院、河南省环境保护厅、河南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等十家协作单位的近20位领导和专家,以检察公益诉讼与转型发展为主题共同参与研讨。

A

公益诉讼研究为检察机关提供智力支持

河南检察公益诉讼研究院是致力于推动检察公益诉讼理论研究和工作实践的学术机构,于2018年4月25日揭牌成立,旨在通过理论研究为加强检察工作服务,为维护公共利益服务。

最高检民行厅厅长胡卫列在河南检察公益诉讼研究院揭牌仪式上表示,郑州大学、国家检察官学院河南分院的专家学者们围绕检察公益诉讼,开展学术研究,承担重点课题,举办交流论坛,承担培训任务,为检察机关开展公益诉讼工作提供了强大的智力支持。

胡卫列指出,充分利用好公益诉讼研究院这个平台,依托更多的机构、部门、单位,深入交流、深入研究、融合共进,既能够努力解决检察公益诉讼的理论性问题,形成具有前瞻性的重大理论研究成果,又能够着力解决检察机关办理公益诉讼案件的难点问题,提升办案质量;既能够帮助提升公益诉讼人才队伍的政治智慧和法律智慧,又能够帮助提升人才队伍的科技智慧,进而提升整个检察公益诉讼工作的司法规范化和专业化水平。

最高检民行厅行政检察二处正处级检察员、高级员额检察官刘家璞认为,公益诉讼是协同之诉,督促之诉。检察机关开展法律监督工作,必须认识到监督者与被监督者的目标是共同的,树立双赢多赢共赢的理念。从2017年7月到2018年的4月份,全国检察机关办理了19252件案件,比试点期间两年时间办理的案件还要多,为国家挽回损失100.8亿余元。

刘家璞说,公益诉讼毕竟是一个新的课题,从产生到现在,从试点到现在不到3年,从立法到现在,检察机关提起公益诉讼还不到一年,所以,还有许多工作要做,还有不少立法空间,希望专家学者与检察机关共同为之付出努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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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检察公益诉讼在非试点省市位居前列

2017年以来,河南检察机关按照最高检的决策部署,立足服务大局,统筹安排,重点推进,积极稳妥推动公益诉讼工作有序开展。

省检察院民行处处长牛晓丽介绍,2017年7月1日,检察公益诉讼全面铺开后,河南作为非试点地区以办案为基础,脚踏实地,力争公益诉讼工作取得良好社会效果。截至2018年4月,全省共收集案件线索731件,立案558件;经诉前程序办理474件,经审批起诉17件,其中提起行政公益诉讼4件,提起民事公益诉讼1件,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12件,支持起诉6件,为国家挽回经济损失近4.56亿元,各项数据位居全国非试点地区前列,是全国非试点地区第一个完成拟起诉案件前五起层报审批任务的省份,也是公益诉讼案件全国非试点地区第一个开庭、第一个判决的。

牛晓丽表示,下一步河南检察机关将紧紧围绕高检院和省委的决策部署,建立专业化的公益诉讼工作团队;围绕诉前程序,完善工作机制;聚焦民生领域,办理一批质效统一的精品案件。

中牟县检察院检察长丁海江发言时说,2017年以来,中牟县检察院高度重视公益保护工作,先后办结了最高检批准的全省首批行政公益诉讼案件,以及省检察院批准的全省首例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件;通过诉前程序办理督促行政机关依法履职案件29件,追回流失国有资金3.058亿元。县委县政府出台了支持县检察院提起公益诉讼工作的文件,初步实现了公益诉讼流程规范化、监督精准化、办案精细化、队伍专业化。

C

实现宪法监督定位促进公益诉讼新作为

在学术研讨阶段,权威专家均对河南省检察机关开展公益诉讼取得的成效予以肯定,同时对检察机关提起公益诉讼制度建言献策。

中国人民大学教授、中国宪法学研究会会长韩大元强调,检察机关在办理公益诉讼案件时,要注意从宪法高度认识检察机关提起公益诉讼的价值与功能,把公益诉讼看作检察机关开展法律监督实现途径;环境资源、食药安全等领域专业性程度高,检察机关提起公益诉讼,要解决专业化问题,培养一批专业化水准的检察官队伍;建立健全公益诉讼案例信息库;大力推动人工智能、信息化建设。

“公益诉讼的目光不能仅仅盯在环保领域,食品药品安

全在某种程度上比环境

污染给公众带来的

危害更广更大,期待公益诉讼触及更多领域。”韩大元表示。

西北政法大学行政法学院教授、中国行政法学研究会副会长王周户认为,检察机关开展公益诉讼是实现宪法法律监督定位的好途径。

王周户表示,宪法规定了检察机关的法律监督职能,是检察机关从事任何活动的基础依据,这个大前提必须要有。法律监督机关不是对所有的法律问题都去监督,核心是公共利益、公共秩序的实现。

进入新时代,人民检察院在职能上发生新转变,这种转变其实是中央赋予的新使命,也是重大机遇。郑州大学法学院常务副院长、中国行政法研究会副会长沈开举表示,检察机关在公益诉讼领域应有新作为,集中表现在食品药品监督和农村生态环境保护领域;人民检察院要履行好法律监督职能,应该整合检察机关内部资源;要推动公益诉讼立法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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强化部门联动谱写公益诉讼新篇章

省法院环境资源审判庭庭长邹波说,公益诉讼是法检两家共同的任务,承担着推进生态文明建设,解决生态环境问题,推动形成人与自然和谐发展的使命担当。邹波建议公益诉讼要做好三个衔接:民、刑公益诉讼的衔接;检察机关与社会组织提起公益诉讼的衔接;诉前程序与诉讼程序的衔接。同时,公益诉讼的后续法律程序也要跟进。

省环境保护厅政法处副处长毛瑞霞表示,环保执法部门根据自身的职能,在公益诉讼的证据材料收集方面相较其他部门有技术上的优势。检察院应该和环境保护部门更加注重衔接协调。

毛瑞霞建议,健全相关的制度规则,增加公益诉讼的可操作性,比如完善公益诉讼案件的移送程序;实现证据衔接,保障公益

诉讼的证据有效可行;

开展专业性、针对

性强的培训,提高执法人员关于环境公益诉讼的理论水平和实践能力。

“一年来,我们社会企业责任促进中心共起诉了四个案子,四个案子当中我们遇到了一些问题,这也应该是全国面临的问题。”省企业社会责任促进中心副主任张国存说,社会组织提起环境公益诉讼,有三个比较难掌握的问题:一是经费问题。能否由河南省成立专项基金用于环境公益诉讼;二是案源问题。应多部门联合执法,努力做好个案衔接。三是成立公益环保联盟,发挥各自的优势,把河南省的环境公益诉讼推向一个新的高度。

博云天律师事务所主任唐有良说:“我们律师事务所代理了五件环境民事公益诉讼案件,其中有四件就是检察机关支持起诉的。”

唐有良建议,检察机关加大公益诉讼的培训和研究力度,加大检察机关在公益诉讼中的推动协调作用,进一步加强律师执业权利的保障。希望检律进一步加强合作,共同谱写公益诉讼新篇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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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强探索创新推动公益诉讼与时俱进

省检察院党组副书记、副检察长李自民指出,检察机关提起公益诉讼是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建设法治政府的重要举措,是十八届四中全会确定的重要改革任务。自去年检察机关提起公益诉讼工作全面推开以来,全省检察机关积极推进公益诉讼工作开展,所办案件数量在全国非试点地区位居前列。

在今后的工作中,检察机关要牢固树立共赢理念,汇聚公益保护合力。检察机关开展公益诉讼工作,必须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特别是政法思想以及生态文明建设思想为指引。行政机关在检察机关开展的公益诉讼工作中,必须充分认识检察机关开展公益诉讼工作的重大政治意义。检察机关要增强主动性,积极争取各级党委领导,主动接受人大监督,主动加强行政机关的沟通,要建立与法院协调沟通机制,设法凝聚共识,争取更多支持,努力形成公益保护的整体合力。

要聚焦公益重点难点,精准发力提升工作效果。检察机关应积极顺应人民群众对美好生活的新期盼,紧盯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食品药品安全等重点领域,采取有针对性的举措提升办案效果。选准群众反映强烈、治理有难度的问题;立足地域特色开展专项行动,形成公益保护的规模效应;坚持效果导向,引领工作创新发展;注重运用全媒体宣传形式,不断扩大公益诉讼工作的社会效果。

要加强理论探索攻坚,推动检察公益诉讼实践与时俱进。加强理论探索创新是进一步推动检察公益诉讼发展的基础性工作。在这一过程中,一是坚持公益诉讼的目的原则,既有利于规范行政执法,也有利于保护社会公益。二是坚持诉讼的透明和诉讼经济原则,即有利于实现诉讼的效率和公正。三是坚持诉讼的参与方和社会的认同原则,即有利于体现公益诉讼的人民中心性理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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