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连市司法局关于开展2023年度全市春季专兼职律师执业许可有关工作的通知

根据辽宁省司法厅《关于开展2023年度全省春季专兼职律师执业许可有关工作的通知》,全市工作的具体通知如下:

一、申请条件

(一)申请律师执业,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1.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2.通过国家统一司法考试取得法律职业资格证书;

3.在律师事务所实习满一年;

4.品行良好。

实行国家统一司法考试前取得的律师资格证书,在申请律师执业时,与法律职业资格证书具有同等效力。

申请兼职律师执业,还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1.在高等院校、科研机构中从事法学教育、研究工作;

2.经所在单位同意。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予颁发律师执业证书:

1.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

2.受过刑事处罚的,但过失犯罪的除外;

3.被开除公职或者被吊销律师执业证书的。

二、申请方式与时间

2023年3月13日前,在“大连政务服务网”注册登陆“律师执业、变更、注销许可——律师执业许可”事项,“全程网办”。

三、工作要求

1.区市县司法行政机关通知拟申请执业律师准备申请材料,到大连市律师协会在《专(兼)职律师执业登记表》(附件1、附件2)中加盖大连律师协会公章。

2.区市县司法行政机关审核身份证明、法律职业资格证书原件,加盖原件已审章,在《专(兼)职律师执业登记表》(附件1、附件2)中加盖区市县司法行政机关公章。

3.区市县司法行政机关将申请人的两寸蓝底律师袍照片一张装袋统一上报,照片背面写明姓名、执业机构和与信息表对应的编号。

4.区市县司法行政机关收回申请人的实习证原件,统一上报。

5.信息表(姓名中间不要有空格)及审批表的格式要严格按照省厅审批处下发模板,不得修改,上报的公告名单中人员情况需与信息表中一致,由区市县司法行政机关统一汇总上报市司法局。

6.相关表格请登陆大连市司法局网站或大连政务服务网自行下载。网上申报材料需清晰规范,要件齐全并标明页号或制作成PDF格式文件。

四、联系方式

联系人:王宝

电 话:65850175

附件:1.《专职律师执业登记表》

2.《兼职律师执业登记表》

3.《2023年度春季大连律师新执业信息表》

大连市司法局关于开展2023年度全市春季专兼职律师执业许可有关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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