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部典型案例:中山民企因疫情欠缴公积金,律师助双方达成调解

南都讯 记者刘嫚 实习生王佳欣 复工复产期间,企业因疫情面临住房公积金缴纳压力该如何处理?3月18日,司法部律师工作局发布第二批疫情防控和企业复工复产律师公益法律服务指导案例,一律师帮助中山市民营企业与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达成调解,在疫情结束后三个月内补缴公积金。

典型案例显示,广东省中山市某运动器材公司是一家有几千名职工的民营企业。此前由于该公司未为部分职工开户缴存住房公积金,中山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责令该公司为80名员工补缴公积金合计118万余元,该公司遂就市公积金管理中心的决定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以达到拖延缴纳公积金的目的。新冠肺炎疫情发生后,公司资金链面临更大压力。

得知上述情况后,广东保信律师事务所黄嘉焯律师、黄锐彬律师主动为该公司提供法律服务。两位律师研究了中央和广东省出台的惠企助企政策举措,查阅了公积金相关法律政策规定,认真分析该公司延期补缴住房公积金涉及到的法律问题,以及延期补缴公积金对企业员工权益的实际影响,提出允许公司短期内缓缴公积金,不仅可以缓解企业资金周转困难,帮助公司尽快恢复生产经营,而且有利于引导企业主动履行公积金缴存义务,化解企业与员工之间的矛盾冲突,更好地保护员工合法权益。

两位律师起草了法律文书,并通过微信积极与中山市法院、市公积金管理中心沟通联系,提出的意见建议得到了法院、公积金管理中心的理解支持。法院通过微信远程调解方式,促成公积金中心与企业达成调解,该运动器材公司同意一次性撤回80件不服市公积金中心缴存住房公积金决定行政诉讼案件,中山市法院依法出具准许公司撤诉的《行政裁定书》,准许该公司在疫情结束后三个月内再补缴住房公积金。

中山市法院出具《行政裁决书》的当日,广东省政府印发《关于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支持企业复工复产的若干政策措施》,将住房公积金纳入允许企业在疫情解除后延期补缴的范围。

司法部律师工作局在阐释该案件的意义时指出,受疫情影响不少企业都有资金周转压力,缴纳公积金、社会保险等存在实际困难。本案律师配合法院、公积金管理中心与企业进行沟通协调,既帮助企业纾解了资金压力,为企业复工复产提供了保障,也化解了企业与职工之间的矛盾纠纷,维护了企业职工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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