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是合同诈骗罪,我们在签署合同时应该注意那些问题?

什么是合同诈骗罪,我们在签署合同时应该注意那些问题?

前言

伴随市场经济的持续发展,合同的重要性也逐渐凸显出来,从本质上讲,市场经济社会其实就是契约关系社会,而所谓契约关系即各市场主体以合同形式进行构建、变更或者终止的经济关系。随着社会经济的不断发展,合同逐渐多元化,合同形式、内容不断丰富,致使在司法实践中,合同诈骗类案件也在逐渐呈多发态势。

什么是合同诈骗罪,我们在签署合同时应该注意那些问题?

案例回顾

2014 年 8 月 2 日,原湖南金品电器法人代表袁某某代表湖南金品电器有限公司(乙方)与平罗县人民政府(甲方)签订《投资合作协议》,约定由乙方在石嘴山市生态经济区建设一个年产 400 万台液晶智能电视机、400 万台变频器及配套产品生产建设项目, 项目总投资 10 亿元以上,由甲方提供 909 亩项目建设用地和所需生活区、总部大楼及研发中心建设用地(以上用地均以国土部门实际测量为准)。

同日,平罗县人民政府(甲方)与湖南金品电器有限公司(乙方)签订补充协议,协议约定“甲方将青年曼汽车项目一期建设用地 350.18 亩,先期提供给乙方用于一期项目建设”。在乙方一期项目开工后,固定资产投资达到 3000 万元以上,甲方在 2014 年年底前将原青年曼汽车一期项目建设用地国有土地使用权证过户给乙方持有使用,乙方只承担国家规定的税费。

什么是合同诈骗罪,我们在签署合同时应该注意那些问题?

在本协议签订后,乙方即可安排项目开工建设。乙方按照甲方收回原青年曼汽车用地成本价每亩 17999.77 元人民币(共计 630.316 万元)一次性缴纳土地出让金给甲方。”2014 年 9月 22 日,袁某某、侯某某和唐某某按协议约定设立宁夏金品电器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宁夏金品电器),该公司注册资本 6800 万元,其中袁某某认缴出资 2720 万元,侯某某认缴出资 2040 万元,唐某某认缴出资 2040 万元。

三人均未实际出资。2014 年 12 月 11 日,平罗县人民政府与湖南金品电器有限公司签订补充协议(二),协议变更为“甲方将原青年曼汽车项目(一期)建设用地 350.18 亩。先期提供给乙方用于一期项目建设,乙方按照国有土地出让程序办理国有土地使用权证,按照每平米 96 元(每亩 6.4 万元)共 2241.152 万元一次性缴纳土地出让金。

什么是合同诈骗罪,我们在签署合同时应该注意那些问题?

为支持乙方项目建设,在乙方取得土地使用证后 15 个工作日内,甲方同意一次性以货币形式补助乙方 1610 万元,用于乙方项目基础设施建设。根据乙方需要,甲方协助乙方办理银行贷款,并按甲方政策给予所贷款项贴息资金扶持。”

2014 年 8 月 20 日,宁夏金品电器开始将其厂区建设工程陆续对外发包并收取安全保证金和履约保证金。在收取保证金后长期工程未开工建设且分包方多次要求退还保证金无果,受害人遂向平罗县公安局经侦大队报案袁某某、侯某某、唐某某涉嫌合同诈骗。平罗县公安局受理此案并立案侦查。

什么是合同诈骗罪,我们在签署合同时应该注意那些问题?

审判结果

公诉机关认为,被告人袁某某、被告人侯某某、被告人唐某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 在平罗县国土资源局下达《限期拆除违法占地建筑物通知书》,宁夏金品电器未取得建设用地使用权、不具备施工条件的情况下,仍然收取被害单位保证金共计 250 万元,构成合同诈骗罪,且被告人袁某某、侯某某、唐某某共同实施犯罪,属于共同犯罪。

法院审理认为:袁某某、侯某某、唐某某系单位犯罪,其合同诈骗的行为属实,构成合同诈骗罪,分别判处三人有期徒刑十年,并处罚金人民币 40000 元。三被告人均不服一审判决,提起上诉。

什么是合同诈骗罪,我们在签署合同时应该注意那些问题?

启示

我国经济发展的步伐越来越快,经济活动频繁,因而合同诈骗案件屡屡发生,给我国社会发展也存在着不小的冲击。合同诈骗罪它不仅损害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也破坏了市场经济的安全秩序。因此,我国经济主体应当更加谨慎,预防合同诈骗行为对于当事人和我国经济秩序的伤害,在司法实践中,我们应该加强对合同诈骗罪的防范措施, 通过以上对案例的评析,结合案件多发原因,我认为应当在合同的签订阶段和合同履行阶段加强防范诈骗行为。

合同诈骗这类财产性犯罪在我国有明确的法律规定,但伴随经济交往方式不断多样化,经济情况日趋复杂化,法律虽有涉及,但无法涵盖所有方面。加上司法实践当中执法者的认识不一,更增加了错判漏判的可能。所以,在我国合同诈骗案件行为的定性一直都是难题。需严格区分罪和非罪、一般经济合同纠纷和合同诈骗犯罪,同时对行为人的客观表现与行为所导致的后果进行综合分析,方可实现维护健康市场经济秩序、保护被害人合法权益的目的。

什么是合同诈骗罪,我们在签署合同时应该注意那些问题?

在签署合同时合同当事人应当谨慎,不可为眼前的合同利益而失去理性判别的能力。诈骗者正是看中了商人的趋利心理,所以通过虚构、隐瞒等方式为当事人营造能获得可观济利益的错觉,而当事人求利心切,头脑发热,因此放下戒备心,没有认真审查合同事项和对方的信用度,误签合同,导致损失财物。

综上所述,当事人在签订合同时应当认真考察对方的交易条件,谨慎处理履约过程中与对方的财物往来事项,对诈骗行为提高防范,在签约和履约阶段都应当通过多种不同措施进行防范,以避免不必要的损失。

版权声明:本站发布此文出于传递更多信息之目的,并不代表本站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请读者仅作参考,并请自行核实相关内容。如发现本站有涉嫌抄袭侵权/违法违规的内容, 请发送邮件举报,一经查实,本站将立刻删除。

(0)
菩提菩提
上一篇 2023-08-05
下一篇 2023-08-05

相关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