疫情防控期间“云开庭”的正确打开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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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作者:黄艳、王啸寰 北京在明律师事务所

导读:新冠病毒疫情防控特殊时期,各行各业都积极投入到“战疫”之中。为了有效阻断疫情传播,各地法院开始充分利用互联网技术,启动“云庭”模式开展在线视频诉讼活动,在实现审判“不打烊”目标的同时,尽量降低诉讼当事人人员流动及聚集的风险。北京在明律师事务所的黄艳律师近期就通过“云开庭”模式参加了几次视频庭审,特地分享以下经验供广大被征收人参考借鉴……

疫情防控期间“云开庭”的正确打开方式!

一、“云庭”庭审如何操作

硬件支持

当事人可以通过电脑、平板、手机等工具参加“云庭”庭审。如使用电脑,系统限于windows,需下载安装“云间互联网庭审”当事人电脑端;

如使用手机,则需要区分安卓手机和苹果手机——安卓手机需下载安装“云间互联网庭审”当事人APP端;苹果手机要搜索微信小程序“云庭”。

“云庭”登录

在参加“云庭”庭审之前,当事人及其代理律师一般会收到“云庭”系统短信,告知开庭案件案号、庭审时间以及关键的会议号。凭借会议号,即可登录“云庭”客户端。

“云庭”流程

“云庭”的庭审流程和线下开庭基本一致,先后按照法庭陈述、法庭调查、举证质证、法庭辩论及最后陈述环节进行。

为了举证质证效果最佳,诉讼当事人应事先将书面证据邮寄给承办法官,通过法院给各方交换证据。如果根据案件情况有新的证据需要在庭前提供,则在登录客户端之后、正式开庭之前,提前将核对无误的电子版证据上传到系统中。

待庭审结束后,系统会生成庭审笔录,各方可以点击核对并在线修订,确认无误后“签名”提交,经书记员确认签名无误后方可退出“云法庭”,完成庭审。

注意事项

1. 参加“庭审”的地点宜选择安静、光线充足、网络稳定的相对封闭空间,确保良好的云上庭审秩序;

2. 如使用手机终端,需事先将手机调至静音模式;

3. 参加“庭审”时衣着整齐、洁净,保持严肃性,切勿因是“云开庭”而忽视起码的法庭礼仪和对对方当事人的尊重;

4. 如涉及多名诉讼当事人,应事先和承办法官确认好系统允许同时在线的端口数量,尤其端口数量不足时事先确定选派代表参加庭审,两名或两名以上当事人约好同一地点使用同一端口等应对办法。

5. 若被征收人与代理律师不在同一地点参与“云开庭”,要注意事先做好充分的沟通准备,避免在庭审中出现配合不当、未及时回应法官提问等情形。

二、当事人不同意或案件不适宜“云庭”庭审怎么办?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间加强和规范在线诉讼工作的通知》第二条规定:各级人民法院推进在线诉讼,既要充分考虑案件类型、难易程度、轻重缓急等因素,又要切实维护当事人合法诉讼权益,尊重当事人对案件办理模式的选择权,全面告知在线诉讼的权利义务和法律后果。

当事人同意案件在线办理的,应当在信息系统确认、留痕,确保相关诉讼活动的法律效力。当事人不同意案件在线办理,依法申请延期审理的,人民法院应当准许,不得强制适用在线诉讼。案件符合诉讼法律关于中止审理有关规定的,人民法院可以中止诉讼。

根据前述规定,是否采取“云庭”模式,需要根据案件类型、难易程度、轻重缓急等因素具体确定,且尊重诉讼当事人意愿。

如果案件比较复杂或涉及证人出庭、对书证的原件进行质证等,当事人认为线上开庭效果不够充分、谨慎,法院不得强制要求开庭。

但如果案件审理期限较为紧张,当事人则需要向法院提交书面延期审理申请;如果预计较长时间不能参加线下庭审,当事人还需要向法院提交中止审理申请,待疫情防控措施适度放开时再申请继续审理。

在明律师最后要提示大家的是,在疫情防控期间,网络开庭模式是一种“情势”选择,这种在线诉讼既能够为疫情防控提供有力司法保障,减少当事人前往法院的风险与成本,也能够在较大程度上满足疫情防控期间人民群众司法需求,将是未来一段时期内解决法律纠纷的趋势。广大被征收人要注意及时与代理律师沟通案情,准备好必要的“云庭”所需设备和网络环境,在做足准备的情况下配合律师参与好庭审,以求在疫情期间尽快化解自己所面临的补偿安置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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