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解读|2023年小规模纳税人增值税减免税政策具体内容

政策解读|2023年小规模纳税人增值税减免税政策具体内容

大众网记者 刘元迪 临沂报道

7月5日,临沂市“稳中向好、进中提质”政策清单系列应用场景主题系列第一场新闻发布会召开,介绍了“财政赋能”“税费惠企”系列应用场景,并回答记者提问。

大众网记者从现场获悉,2023年小规模纳税人增值税减免税政策的具体内容如下:

2023年1月9日,财政部、税务总局制发《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明确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减免增值税等政策的公告》,明确自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减免增值税政策。同日,税务总局同步发布《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减免增值税等政策有关征管事项的公告》,明确相关征管事项。

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政策具体内容是:自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对月销售额10万元以下(含本数)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

“月销售额10万元以下”,这里“销售额”的确定主要有两个要点:一是以所有增值税应税销售行为(包括销售货物、劳务、服务、无形资产和不动产)合并计算销售额,判断是否达到免税标准。但为剔除偶然发生的不动产销售业务的影响,使纳税人更充分享受政策,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2023年1号公告明确小规模纳税人合计月销售额超过10万元(以1个季度为1个纳税期的,季度销售额超过30万元,下同),但在扣除本期发生的销售不动产的销售额后未超过10万元的,其销售货物、劳务、服务、无形资产取得的销售额,也可享受小规模纳税人免税政策。二是适用增值税差额征税政策的,以差额后的余额为销售额,确定其是否可享受小规模纳税人免税政策。

小规模纳税人减征增值税政策具体内容是:自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适用3%征收率的应税销售收入,减按1%征收率征收增值税;适用3%预征率的预缴增值税项目,减按1%预征率预缴增值税。

小规模纳税人适用3%征收率销售收入减按1%征收率征收增值税政策的,应按照1%征收率开具增值税发票。纳税人可就该笔销售收入选择放弃减税并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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