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首个以全国劳模命名的职工法律援助工作室

新民晚报讯 (记者 江跃中)上海首个以全国劳模命名的职工法律援助工作室——普陀工会“朱雪芹职工法援工作室”成立7年来,共接待来电来访1.6万多人次,提供代书、参与调解、代理仲裁诉讼5500多件,为职工挽回经济损失高达1个多亿,并始终保持“零投诉”“零争议”。4月7日,“靠谱服务·未来可‘7’”——普陀工会“朱雪芹职工法援工作室”7周年主题活动暨职工维权专家论坛,在区党群服务中心举行。

上海首个以全国劳模命名的职工法律援助工作室

图说:领导致辞普陀区总工会供图(下同)

设立“职工维权服务点”

活动中播放了工作室7年成长巡礼片,发布了普陀区总工会和上海七方律师事务所共同组编的《企业劳动合规与职工维权指引》新书,并向10个街道、镇赠书。该书由法律出版社出版,汇集了区总工会工作团队和七方律师事务所专业律师的力量,根据多年来的维权经验和典型案例撰写而成。

上海首个以全国劳模命名的职工法律援助工作室

图说:赠书仪式

区总工会对长期坚守在职工法援岗位上的律师、社工、劳动关系指导员等表示衷心的感谢和问候,向他们颁发了纪念奖杯和证书。

普陀区总工会在今年3月9日发布了助力优化营商环境的“十五条”措施,反响热烈。为了贯彻落实好这些措施,普陀区总工会在“雪芹工作室”成立7周年之际挂牌设立“助力优化营商环境职工维权服务点”,姚军和普陀区副区长蒋龙共同为站点揭牌。

上海首个以全国劳模命名的职工法律援助工作室

图说:揭牌仪式

促创建和谐劳动关系

在互动访谈环节,全国劳动模范、上海市总工会兼职副主席、朱雪芹职工法律援助工作室领衔人朱雪芹,其工作室团队资深律师田德强,以及福克斯波罗有限公司企业和工会代表,围绕维护职工合法权益、促进和谐劳动关系创建展开精彩的交流互动。

在上海福克斯波罗有限公司党委书记王伟栋看来,“和谐的劳动关系是最好的营商环境!”企业规范用工和维护职工合法权益根本目的,是为了构建和谐的劳动关系,而和谐的劳动关系是企业健康稳定发展的基础。他说:“‘雪芹工作室’经常送法到街镇、到楼宇、到园区,安排律师给我们做法律培训讲座、帮我们企业做劳动用工法律体检、指导优化和谐劳动关系建设,这些都很受企业的欢迎。我们是特别愿意看到劳动关系和谐的状态,员工爱岗敬业、争当劳模,企业为员工提供更好的劳动报酬和福利待遇。”

法援的效果越来越好

活动设置了专家论坛。上海政法学院教授王倩作了《劳动者敏感个人信息保护的机制完善》的讲演。

上海首个以全国劳模命名的职工法律援助工作室

图说:专家讲演

七方律所首席合伙人、上海市律师协会劳动与社会保障业务研究委员会副主任、普陀工会“朱雪芹职工法律援助工作室”法律支持团队负责人李华平,作了《新时代职工维权法律服务的思考》的讲演。

朱雪芹说,通过“工作室”法律援助服务,她深深感受到7年来职工维权的变化。“过去,个别农民工连自己的名字都不会写,往往都是被动维权,遇到侵害大多吃‘哑巴亏’。现在,一些职工有了主动依法维权的意识,我们提供法律援助的效果也越来越好。这离不开全社会的共同努力,特别是媒体的广泛宣传。”

为让更多职工了解“朱雪芹职工法援工作室”,懂得如何用法律维护自身合法权益,活动当天,普陀工会“朱雪芹职工法援工作室”还与媒体代表展开交流座谈,介绍“工作室”运作情况及经典案例,并希望能进一步加强合作,在职工群众中加大普法宣传教育力度。

受到广泛关注和信任

普陀区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区总工会主席姚军在致辞时说,7年前,在市总工会、区委区政府的关心下,在相关单位的支持下,普陀区总工会推出了职工维权品牌项目“朱雪芹职工法律援助工作室”,深入一线参与劳动争议的预防调处工作,受到了职工特别是农民工群体的广泛关注和信任。7年来,普陀工会职工法律援助工作融入了区域劳动争议预防调处大格局,进一步拓展了履职空间,提升了职工维权工作的实效,彰显了“普陀特色”“工会特点”。

姚军提出,要立足大局,主动参与区域内劳动关系矛盾的预防化解工作。将自身工作放在大势大局中去思考谋划和定位,切实担负起维护职工队伍稳定和劳动关系领域政治安全的责任,把工会维权和维稳有机结合起来。要坚持“预防为主、基层为主、调解为主”工作方针,继续扎实推进职工法援工作和法援站点建设,积极配合人社、司法行政、人民法院等部门,共同参与基层劳动争议调解工作,努力把矛盾化解在源头、化解在基层。

相关案件链接

马女士是外来从业人员,2018年9月12日进入上海某技术公司工作,担任软件测试工程师一职。入职当天,公司与其签订3年期的劳动合同。合同约定:马女士的试用期为6个月,试用期月工资8000元,试用期满后的月工资标准为1万元;公司每月15日通过银行转账方式,向马女士发放上一自然月的工资。

2019年3月1日,公司总经理助理林先生突然告知全体员工“2019年2月份工资暂时不予发放”的公司决定。当天下午,林先生找到马女士,与其协商解除劳动合同事宜,林先生表示,公司决定先与部分员工之间协商提前解除劳动合同。

马女士考虑到公司的实际状况,即便继续工作,也有可能一直没有工资,于是决定同意与公司之间协商解除劳动合同,公司明确表示,会及时向她支付拖欠的工资。

离职后,马女士始终没找到工作,而公司许诺支付的工资也一直未兑现。只身一人在沪没有了收入,她心情非常焦急,来到普陀工会朱雪芹职工法援工作室寻求帮助,工作室的老师听了马女士的情况,审核了她提供的材料后,决定为她提供法律援助。接到指派的七方律师事务所律师王余婷,悉心准备材料、收集证据,作好充分的庭审准备。在庭审中,公司确认与马女士的劳动关系于2019年3月1日解除,但是说是马女士自己提出的辞职,不是公司提出的协商解除,因此无须支付经济补偿金,公司提供了通过快递形式向马女士邮寄的《离职证明》,《离职证明》上载明系马女士个人原因提出辞职,但该文件的落款处没有马女士本人的签名。

法援律师马上质疑了公司提供的《离职证明》,指出该证明没有马女士的任何签字,不能证明公司的说法。同时,职工方提出了自己的证据。原来,在法援律师的协助下,马女士收集提供了同事王小姐与总经理助理林先生之间就协商解除劳动合同的录音,录音中林先生明确表示,现在公司指派其与劳动者之间就协商解除劳动合同进行谈判;马女士还提供了公司在2019年3月1日在工作微信群的公告内容,公司法定代表人在微信群表示,由于公司近期比较困难,感谢员工对公司的帮助,也对离职的员工表示感谢。

根据举证情况等综合因素,马女士的主张得到了的支持,经裁决,公司需向她支付拖欠的工资及协商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金4000元。

版权声明:本站发布此文出于传递更多信息之目的,并不代表本站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请读者仅作参考,并请自行核实相关内容。如发现本站有涉嫌抄袭侵权/违法违规的内容, 请发送邮件举报,一经查实,本站将立刻删除。

(0)
菩提菩提
上一篇 2023-07-14 16:41
下一篇 2023-07-14

相关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