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有网友爆料,说合肥城家公寓管理有限公司设置在全国很多地区的分公司都闭店了,很多出租和承租房子的人都遭到欺骗,房东、租户甚至公司的业务员都成了受害者。而就在此时,我们栏目也接到了消费者投诉,长春的一家“城家”公司也闭店了。
房主 张女士:
我是在一品红城三期有一个房子,然后是在闲鱼上发布这个租房信息,9月初的时候,就有一个合肥城家公司的业务员,他说他们是一家房屋托管中心,才决定跟他签订这个合同。
张女士说在签完合同的第二天,她就收到了中介打来的第一个月房租,于是她就把钥匙交给了业务员,中间她也了解到,房屋在她与中介签完合同的几天后就被租了出去,但没成想,就在前天,她接到了租户的电话。
房主 张女士:
他说他是租客,上来就说你被骗了,你的这个中介公司跑路了,我当时就特别惊讶。然后我就试着联系我的这个业务员,他说他已经跟这个中介公司解除合同了。
发现此事有问题后,张女士马上报了警,发现还有很多人都和她有相同的遭遇。长春市民毛女士也是在今年8月份与合肥城家公寓管理有限公司签订了房屋租赁服务合同,在几天前她才得知公司跑路的消息。
房主 毛女士:
这个业务员就给我打电话说这个公司跑路了,他们正常应该今天发工资,然后没发,说让我们联系一下租户。联系上我的租户之后,我们就一起去了派出所,到派出所之后发现受害人很多,后来根据我们去查询发现,一共是788家房屋被这个城家公司转租出去了。
随后,记者在网上查询到,曾有多家媒体报道过“城家”中介类似事件,而且还有越来越多的受害者都表示他们也在当地遇到了同样的事情。
为了了解情况,记者来到了该公司的办公地点,但此时公司大门已被紧紧锁住。透过玻璃门,记者看到了里面留有不少杂物,但已无人员办公。
紧接着,一位姓陈的先生来到了现场,表示他曾是该公司的业务员。
合肥城家公寓管理有限公司长春分公司 原业务员:
前一天我们还正常上班,第二天过来就没人了,大门就关了,一夜之间搬走了。
记者:
那据你所知有多少个房东委托咱们公司(租房)?
合肥城家公寓管理有限公司长春分公司 原业务员:
现在是几百套,我也不太确定,因为我来这做的业务不是很多。
在现场,大家都表示已经报警,正在配合警方调查,但由于托管中介公司跑路,不少房东和租户产生了很大矛盾。
房主 张女士:
中介只付了我一个月的房租,那第二个月,他(中介)在没有付我房租的情况下,我是有权解除合同的。但是因为我的租客跟这个中介也签订了合同,他们签订的是一年的房租,租客现在就是觉得他应该住这个房子。我的情况是我是房东,我有权收回我的房子,因为这是在租金没有给我的情况下。
张女士表示在他们签订的合同中明确标注了乙方原因导致乙方不支付或者不按照约定支付租金达15日,甲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收回该房屋。
那么,面对这种情况,租户又是怎样看的呢?随后,张女士向记者提供了她家租户的电话。
租房人:
我这边跟中介签的是一年的呀。
房主 张女士:
你的一年钱没有交给我,我只收到了中介公司一个月的房租。
租房人:
我跟(房东)之间没有协议,但是我跟中介有协议,我签的合同是履约期间,你们没履约的话,你去法院起诉这个中介,因为我属于履约状态,我是受法律保护的。
房主 张女士:
我也是受法律保护的,我也是跟中介签订合同的啊。
租房人:
你跟他签,你找中介就完事了。
在现场,另一位租户侯先生也表达了他的看法。
租户 侯先生:
因为现在咱们主要还是立案,这是其一,其二就是说我这有正规合同,我肯定不能搬走,我觉得这个问题尽量还是协商,因为我也受到损失了,房主也受到损失了。
那么,面对租户与房东之间的问题,该如何解决,记者也咨询了律师。
吉林良智律师事务所律师 陈鹏:
本案中,中介公司显然是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虚构事实与承租方签订租赁合同,那么这个情形已涉嫌到诈骗罪,如果公安机关认定中介公司是属于诈骗行为,那么中介公司与承租人签订的租赁合同应该是无效的,承租人应当将房屋返还给房主。
吉林良智律师事务所律师 陈鹏:
如果该案件公安机关不认定为刑事案件时,中介公司作为房主的代理人与承租人签订的合同,对房主是有约束力的,也就是说承租人有权使用其签订的租赁合同期满之时,那么就本案客观情况而言,房主和承租人其实实际上都是受害人,并且两方已经均向公安机关进行了报案,那么针对现状,双方最好本着解决问题的原则出发,共同协商解决这个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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