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律师调查令的规范梳理

前情提要

前几天又出差了,这次出差的任务是调查一个案件被执行人的房产情况。这个案件从我实习生开始一直跟进,一路从一审、再审发回重审、一审、二审到再审,走了太多路了,终于到执行阶段收获胜利果实。执行中,法院查封了三套房产,其中一套在异地,因为处置房产需要调取房产相关的产权信息、抵押和查封情况,又涉及异地房产,于是我们向法院申请了调查令,协助法院前往重庆调查拟处置房产的抵押、查封情况,并实地查看房屋状况。

在之前也参与过多个需要申请调查令的案件,比如调取居住信息、房产信息、股票信息等,但对律师调查令这一块的规定始终是没有一个体系的认识,借此,梳理一下调查令相关的规定,以更好运用到实践。

文末有配图!

01.

体系索引

1-1 申请调查令是调查取证的途径之一

调查取证是诉讼主体对进行诉讼或执行所需的各种证据,依照法定程序收集和调查的活动。法院可以主动调查收集证据,当事人也可以自行收集证据。

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因客观原因不能自行收集的,则可以向法院申请调查取证。

证据的收集主要规定在民事诉讼法的证据制度中,《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规定,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因客观原因不能自行收集的证据,或者人民法院认为审理案件需要的证据,人民法院应当调查收集。

律师调查令是在当事人及其代理律师因客观原因不能自行收集相关证据时,经代理律师申请,法院批准,由代理律师向接受调查的单位或个人调查收集相关证据的文件。

当事人因客观原因不能自行收集的证据:(1)证据由国家有关部门保存,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无权查阅调取的;(2)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或者个人隐私的;(3)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因客观原因不能自行收集的其他证据。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因客观原因不能自行收集的证据,可以在举证期限届满前书面申请人民法院调查收集。见《民事诉讼法解释》第九十四条。

广东省高院《关于在民事诉讼中实行律师调查令的规定》第一条规定,本规定所称律师调查令,是指民事诉讼当事人及其代理律师因客观原因不能自行收集涉诉案件相关证据时,经代理律师申请,人民法院审查批准,由代理律师向接受调查的单位或个人调查收集相关证据的法律文件。

1-2 申请调查令是律师的一项权利

律师向法院申请调查令调查收集证据是律师的一项权利。

《律师法》第三十五条受委托的律师根据案情的需要,可以申请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收集、调取证据或者申请人民法院通知证人出庭作证。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认真贯彻律师法依法保障律师在诉讼中执业权利的通知》精神,人民法院可以在民事诉讼中积极探索和试行证据调查令做法,并认真研究相关问题,总结经验。

现部分地区就律师调查令出台了相关规定,如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广东省司法厅《关于在民事诉讼中实行律师调查令的规定》、重庆市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在民事诉讼中推行律师调查令的意见》、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上海法院调查令实施规则》《关于在执行程序中使用调查令的若干规定(试行)》、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使用调查令的实施意见(试行)》等。本文主要以广东省高院文件《关于在民事诉讼中实行律师调查令的规定》规定为例,以下简称《规定》。

02.

2-1 申请时间:起诉、审理、执行阶段。

(1)起诉阶段,律师调查令的申请应于递交起诉状及相关证据后提出,申请调查的证据应限于与管辖受理有关的起诉证据。

笔者在代理的另案中,就在管辖权异议阶段向法院申请调查令,申请调取被告在深圳的居住信息,因律师无法自行前往社区、物业管理处调取其居住信息,因此请求法院协助调查并开具调查令,以便申请人前往指定单位调查收集被告的居住信息,最后调取成功。

(2)审理阶段,律师调查令的申请应于案件受理后,举证期限届满前提出。

(3)执行阶段,律师调查令的申请应于执行完毕前提出,申请调查的证据应限于与被执行人的财产状况和实际履行能力有关的证据。

本次调查取证即属于在执行阶段申请调查令,所调查的证据系被执行人名下的房产概况。

2-2 调查取证的适用情形

持律师调查令调查收集的证据应为由接受调查单位或个人保管并与案件事实直接相关的书证、电子数据、视听资料、鉴定意见和勘验笔录等,但不包括证人证言、物证。(《规定》第三条)

关键词:直接相关。如果不是与案件事实直接相关的证据,人民法院不予准许。《民诉讼法解释》第九十五条规定,当事人申请调查收集的证据,与待证当事人申请调查收集的证据,与待证事实无关联、对证明待证事实无意义或者其他无调查收集必要的,人民法院不予准许。

法院是否准予调查令申请,主要考量是否与待证事实关联、是否有意义、是否有调查收集必要。拟调查的证据应当首先具有关联性,如不具有关联性,即不存在实际意义,也没有实际价值;关于是否有收集必要,则需要法院综合判断调取该证据是否有助于直接查明待证事实,或者证明待证事实更有可能或更无可能存在,这个存在一定裁量尺度,需要结合案件及待证事实的具体情况以及有关证据存在的条件因素综合判断。

如果证据属于涉及国家秘密、个人隐私、商业秘密的,不予签发,但可以提交证据线索,申请人民法院依法调查收集。《规定》第七条规定,属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签发律师调查令:(一)涉及国家秘密、个人隐私、商业秘密;(二)与待证事实不具有关联性或必要性;(三)证据不为接受调查单位或个人保管;(四)申请调查的证据不明确、不具体;(五)其他不宜以律师调查令形式调查取证的情形。涉及上述(一)、(五)项情形的证据,当事人可以提交证据线索,申请人民法院依法调查收集。

2-3 在执行阶段的适用情形

参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使用调查令的实施意见(试行)》

第二条 调查令适用于以下情形:

(一)调查被执行人的基本情况,包括被执行人户籍登记、工商登记、税务登记、婚姻登记、护照信息、社会保障情况等;

(二)调查被执行人的财产情况,包括房地产登记、机动车登记、机器设备登记、船舶登记、航空器登记、知识产权登记、股权登记,以及股票、债券、基金等有价证券登记情况、拆迁补偿安置情况;

(三)调查被执行人对外债权情况;

(四)调查被执行人隐藏、转移、变卖、损毁财产等证据;

(五)调查能够证明被执行人有无履行能力的其他情况。

第三条 被执行人的银行存款、理财、支付宝、微信、京东、糯米等账户情况,被执行人的手机号码、电话号码以及被执行人作为债权人的其他案件审理、执行情况等,持调查令的律师可以调查。持调查令不能调取的,可以申请人民法院调查收集。

03.

3-1 律师调查令所需材料及申请书的起草

《关于在民事诉讼中实行律师调查令的规定》第四条规定,申请律师调查令,应当提供下列材料:

(一)申请书;

(二)当事人的授权委托书;

(三)代理律师所在律师事务所出具的指派律师函或法律援助机构出具的法律援助公函;

(四)代理律师有效的执业证书;

(五)律师调查令使用承诺书。

《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二十条规定,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申请人民法院调查收集证据,应当在举证期限届满前提交书面申请。申请书应当载明被调查人的姓名或者单位名称、住所地等基本情况、所要调查收集的证据名称或者内容、需要由人民法院调查收集证据的原因及其要证明的事实以及明确的线索。

《关于在民事诉讼中实行律师调查令的规定》第五条规定,律师调查令申请书应当载明下列内容:(一)案号或收件编号;(二)申请方当事人的姓名、身份证号码或名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三)申请人的姓名、律师执业证号和律师事务所名称;(四)接受调查单位、个人的名称或者姓名;(五)调查取证的目的及理由;(六)需要调查收集的证据、财产线索;(七)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申请书需详细列明调查事项,由代理律师签字或盖章,并加盖律师事务所印章。

注意事项

(1)申请人为律师,而不是当事人,但申请书要载明申请方当事人的姓名、身份找号码或者名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2)被调查单位需要准确、具体。对于异地调取的,需要首先联系相关部门,确认被调查单位的名称、证据材料保管单位,如果单位名称错了或者名称模糊、上下级无法对应,则可能无法顺利调取到对应证据。尤其是注意被调查单位是由省市一级统管,还是由区县一级提供查询、复印手续,比如本次调取证据,笔者致电重庆市不动产登记中心,电话回复表示市区县两级均可查询,但到了现场后发现律师调查与个人查询的情形又不同,律师调查需要司法协助的,应当前往房产所在地区县不动产登记中心进行查询、复印。

(3)调查收集的证据、财产线索范围特定化。需要调查收集的证据需要详细列明、特定化范围,比如房产信息,需要查询的信息包括产权权属信息、抵押和查封情况,如调查一份报告需要调查哪一部分内容,以上均要写清楚。

(4)调查取证的目的及理由。条理清晰、理由应符合法律规定,并说明无法自行调查取证的客观原因及需要调查取证的必要性。

3-2 除持律师调查令外,还需要律所介绍信、律师证复印件等材料

如根据《不动产登记资料查询办法规定》第二十三条第二款,律师持人民法院的调查令申请查询不动产登记资料的,除提交本办法第八条规定的材料外,还应当提交律师证、律师事务所出具的证明材料以及人民法院的调查令。

第八条规定,不动产权利人、利害关系人申请查询不动产登记资料,应当提交查询申请书以及不动产权利人、利害关系人的身份证明材料。

因此,调取不动产登记资料的,除调查令外还需要律师证、律师事务所出具的证明材料、查询申请书、不动产权利人、利害关系人的身份证明材料。其他调查事项的,需要提前与被调查单位确认所需携带的材料,以节省时间成本。

04.

附申请书模板:

律师调查令申请书

当事人:×××

申请人:×××,×××律师事务所律师,执业证号:×××

接受调查单位或个人:×××

请求事项:因×××(原告/上诉人/申请执行人)与×××(被告/被上诉人/被执行人)×××(案由)一案(案号/收件编号:×××)中存在因客观原因不能自行收集证据的情形,特请求贵院开具律师调查令,以便申请人能够持律师调查令前往×××调查收集如下证据材料:

1.

2.

3.

事实和理由:

1.

2.

3.

此致

×××人民法院

申请人:×××

×××律师事务所(公章)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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