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晋中市第二届十佳律师晋陶所田永文

他叫田永文,是山西晋陶律师事务所专职律师。从事律师工作二十三年,他每天忙碌在繁杂琐碎的案件上,他成为十佳律师,源自放弃公务员的铁饭碗,调入律师事务所。

1991年他从山西大学法律系毕业后,先后在乡政府县委机关和县司法局工作,1994年取得律师资格证书后,他调入律师事务所,开始了专职律师生涯。一晃二十三年过去了,在自己的不懈努力下,他从一名对法律服务一知半解的学生,成长为一名精通律师业务、恪守诚信执业操守、依法为民执业的律师,在平遥乃至晋中区域内,闯出了属于自己的一片天地。早在2007年9月,平遥县政府任命他担任山西晋陶律师事务所主任,除了日常的律师业务之外,又挑起了律师事务所管理的重担。

在中国国土上执行律师职务,必须坚持党对律师的领导,没有中国共产党,就没有当代中国律师的发展。他在多年的律师执业活动中,始终坚持党的领导,自觉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和政策,坚持公平正义,忠于宪法和法律,自觉维护宪法法律权威,在大是大非面前,旗帜鲜明,立场坚定。他们所是平遥县国办律师事务所,除了基本的律师业务外,为政府提供法律服务是律师义不容辞的职责。自2005年起,他就被县政府聘任为政府法律顾问。他一直将为政府服务作为自己的任务之一,在政府没有提供一分钱报酬的情况下,不讲条件,不提要求,只要领导一声令下,马上到达指定位置,为县委政府工作大局提供了优质法律服务。

田永文说,选择了做律师,就必须加倍付出。从事专职律师以来,他放弃了一切休息时间,认真接待每一位当事人,耐心细致地为当事人讲述相关法律规定。不管案件大小,他都认真对待,不遗余力。他代理案件的目的是帮助当事人解决纠纷,案结事了。每一个案件当事人办理委托手续时,他都会告诉他案件中对他有利的是什么,不利的是什么,让当事人明白案件能不能胜诉。他绝不承诺案件的结果,只是承诺尽力办案。

他认为律师要和法官处好关系,但不能成为法官的仆人。律师必须要有自他独立性,要有自己的特色。要坚持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诚实守信,维护社会公平正义,自觉维护律师声誉,竭诚为当事人提供优质法律服务,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执业期间没有受过行政处罚或行业处分。

他出生在农村,幼年时家中的贫困生活让他至今不能完怀。对于家庭困难的当事人,他免费为其解答法律疑问,免费代书法律文书。需要代理诉讼的,即使不符合法律援助条件的,也给予减免代理费用,并且在提供服务中尽全力办理,不能因为他们家庭困难,少交代理费或者没有交代理费而接受打折扣的服务。从业以来,他每年办理的援助案件都超过规定的要求数倍,有时减免的代理费超过了收取的代理费,但他毫无怨言。

他还积极参加社会公益活动。每年的3.15、12.4等全县普法宣传活动,他都带领所内律师走上街头,宣讲法律知识,解答法律疑问。从受聘担任学校法制副校长,为中小学生普及法律常识,到在电视台、广播电台录制普法节目;从给行政单位执法人员讲授行政诉讼法、行政处罚法,到参加“百堂法律知识讲座进农村”活动,他用自己掌握的法律知识,用“身边人”、“身边事”向干部群众开展法制宣传,帮助解决涉法纠纷。

二十三年的执业经历,他多次受到省、市、县表彰,2013年,平遥县委、县政府表彰他为政法机关服务重点工程项目“保障护航”活动先进个人。今年二月,省信访局、司法厅表彰他为2016年全省律师参与化解重点信访案件工作先进个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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