英淇说法丨河北雄安新区收房每平涨价3650元,是否构成违约?

近日,有视频爆料:河北保定雄县某房产开发商通知业主收房,但是收房需要每平方米加价3650元。业主突然被通知涨价,并且每平米涨价高达3650元,对此,业主表示强烈的不满,并询问开发商涨价有什么依据?但是开发商却表示没有什么依据,强硬地表示,业主认可就加价交钱收房,不满意继续观望,这回复实在是豪横。

英淇说法丨河北雄安新区收房每平涨价3650元,是否构成违约?

通过进一步了解得知,这个项目位置不是在普通的河北县城,而是在国家级新区河北雄安新区的雄县。该项目在2016-2017年之间销售,当时房价4000左右。雄安新区于2017年4月正式设立,当地房价一度暴涨至3万,政府为了打击炒房,关停了售楼部,并出台政策仅限当地人购买。视频中的项目在17年停工,并于2021年复工,所以才会在今年交房。由于购房合同是4000元左右,现在每平米涨价3650元,也就意味着几乎以高于原价一倍的价格要求购房者收房,而且开发商没有给出合理的涨价依据。有购房者咨询了雄县相关部门,给到的回复是,虽然涨价不合理,但这属于合同问题,跟政府无关,可以去法院起诉。北京英淇律所近期也接到了相关的咨询,今天就让我们一起来看下这个“涨价”是否构成违约?

英淇说法丨河北雄安新区收房每平涨价3650元,是否构成违约?

一般来说,从开发商处购买房屋,都会签署正式房屋买卖合同,内容包括房屋买卖合同的基本条款,如房屋位置、结构、建筑面积、价款及其支付期限、交房期限、质量标准、产权转移登记等条款。文中开发商随意涨价的行为,违反了合同关于价款的约定,属于合同根本违约。

根据《民法典》第五百九十条的规定,当事人一方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根据不可抗力的影响,部分或者全部免除责任,但是文中的开发商并没有遇到不可抗力,却随意停工,造成合同迟延履行,构成违约,应承担违约责任,赔偿损失。

关于房地产开发商违约造成的赔偿,有相关的法律依据。首先购房合同中有约定的按照合同约定赔偿;没有约定的,遵循《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三条规定,商品房买卖合同没有约定违约金数额或者损失赔偿额计算方法,违约金数额或者损失赔偿额可以参照以下标准确定:逾期交付使用房屋的,按照逾期交付使用房屋期间有关主管部门公布或者有资格的房地产评估机构评定的同地段同类房屋租金标准确定。

由于开发商迟延履行合同,不按时交付房屋,造成购房人不能及时取得不动产权属证书。关于这部分的损失,同意有明确的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四条规定,由于出卖人的原因,买受人未能取得不动产权属证书的,除当事人有特殊约定外,出卖人应当承担违约责任;合同没有约定违约金或者损失数额难以确定的,可以按照已付购房款总额,参照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金融机构计收逾期贷款利息的标准计算。

文中的开发商在签订了购房合同后,不遵守合同约定及时交付房屋,并在已经迟延履行合同的情况下,随意涨价,这种行为严重违背诚信原则,构成根本违约。购房者,可以通过起诉的方式,追究开发商的违约责任,请求开发商按照约定价格履行合同交付房屋,并赔偿相关损失。

英淇说法丨河北雄安新区收房每平涨价3650元,是否构成违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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菩提菩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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