遗产继承律师:遗嘱继承房产,公证到底是不是必需?

Q:遗嘱继承房产还需要公证吗?

A:继承房产一般不要办理公证。

遗嘱人死亡后,遗嘱受益人可以持公证机关出具的“遗嘱公证书”和“遗嘱继承权公证书”或“接受遗赠公证书”,以及房产所有权证、契证到房地产管理机关办理房产所有权转移登记手续以此来继承房产,但这种公证并不是遗产继承的必要条件。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经依法登记,发生效力,未经登记,不发生效力,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例如,继承取得物权的,自继承开始时发生效力。

遗产继承律师:遗嘱继承房产,公证到底是不是必需?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零九条,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经依法登记,发生效力;未经登记,不发生效力,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依法属于国家所有的自然资源,所有权可以不登记。

第二百三十条,因继承取得物权的,自继承开始时发生效力。

第一千一百二十二条,遗产是自然人死亡时遗留的个人合法财产。依照法律规定或者根据其性质不得继承的遗产,不得继承。

遗产继承律师:遗嘱继承房产,公证到底是不是必需?

Q:遗嘱继承需要公证的情况?

A:应当在被继承人生前办理公证手续。被继承人本人应当亲自前往不动产所在地的公证机构,或者自己户籍所在地的公证机构,办理公证手续。被继承人应当向公证处提交自己的公证申请,具体的表格可以在公证处领取。

同时,被继承人应当提交自己的身份证明、需要公证的遗嘱以及与遗嘱有关的财产所有权证明。上述资料缺一不可,如果被继承人有委托代理人的话,可以请求代理人代为申请。

公证处受理公证申请之后,会向被继承人收取一定的公证费用。经过一定审核之后,公证处就会通过被继承人的遗嘱公证申请。

遗产继承律师:遗嘱继承房产,公证到底是不是必需?

法律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证法》第二条和第三十六条的规定,公证是公证机构对民事法律行为、有法律意义的事实和文书的真实性、合法性予以证明的活动,经公证的民事法律行为、有法律意义的事实和文书,应当作为认定事实的根据。

因此,如果遗嘱经过公证处公证,其真实性、合法性得到了公证机构的证明,那么在遗产继承过程中可能会减少一些纠纷。所以房产遗嘱继承不一定需要公证处公证,但经过公证的遗嘱在法律效力上具有一定的优先性。

#热闻中学法律知识##今日法律分享##法律热点解读##遗产继承律师##房屋过户登记手续简化##遗嘱继承#

版权声明:本站发布此文出于传递更多信息之目的,并不代表本站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请读者仅作参考,并请自行核实相关内容。如发现本站有涉嫌抄袭侵权/违法违规的内容, 请发送邮件举报,一经查实,本站将立刻删除。

(0)
上一篇 11分钟前
下一篇 2023-12-01 02:41

相关推荐

发表回复

您的邮箱地址不会被公开。 必填项已用 * 标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