继承房产,其他继承人不愿签字怎么办

随着社会发展,动辄百万的房产往往是父母留下的最大遗产。很多子女在父母去世后给房产过户,发现还需要其他兄弟姐妹共同签字,如果有继承人既不愿意把房产份额出售,也不愿意放弃继承,这种情况下房子的产权归属就变得极为麻烦。

案情简介

“老四真是的,说好卖了房大家平均分钱,现在又变卦了,房子已经公证了,买方也交定金了,现在违约金可咋办?”5月12日,石嘴山市大武口区长城司法所调解室里,几位嫂子坐在一起满脸愁容地求助调解员额尔德呢阿丽玛。

原来,老四李某是家中最小的孩子,父母辛苦养育兄弟姐妹4人,去世后留下一套房产,并没有遗嘱。

李某本来与哥哥、姐姐协商将房子公证后,联系房产中介公司销售。然而,看到嫂子们急于分得家产,李某临时变了卦,随后杳无音讯。

目前,该处房产已经通过中介公司找到买家,且已交定金。眼看要到交房的时间节点,嫂子们却发愁,无奈之下找到了长城司法所。

额尔德呢阿丽玛劝说兄弟姐妹们不要急着对簿公堂,找个大家都尊重的亲戚或朋友当“和事佬”,约四弟详细谈谈。

律师说法

一套房子,本是父母留下的念想,却成了兄弟姐妹反目的导火索。那么,遇到这种情况,应该怎么解决呢?

宁夏方和圆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李清律师说,处理这类问题,要先明白两个概念:遗嘱继承和法定继承。

如果老人生前立了遗嘱,那就按遗嘱办。但现实中,很多老人没留遗嘱,或者遗嘱不规范无效,这时就得依靠法定继承。

何为法定继承,简单来说,就是民法典规定的继承顺序:配偶、子女、父母是第一顺位,兄弟姐妹、(外)祖父母是第二顺位。大多数情况下,兄弟姐妹继承房产时,应该是均等分配的。

根据民法典第304条规定:“共有人可以协商确定分割方式。达不成协议,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可以分割且不会因分割减损价值的,应当对实物予以分割;难以分割或者因分割会减损价值的,应当对折价或者拍卖、变卖取得的价款予以分割。共有人分割所得的不动产或者动产有瑕疵的,其他共有人应当分担损失。”

本案中,继承人之间无法达成一致意见的,继承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法院确认房产或处置价款的继承权。法院会依法审理案件,并作出判决。根据判决结果,可以持法院判决书办理过户手续或对处置价款进行分配,当然,继承人也应按比例承担负债和相关费用。

综上,共有房产成为遗产,在继承时个别继承人不签字的,可以通过司法调解协商处理,也可以通过法院诉讼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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