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赘婿被离婚争执不断 法理情并举打开心结
近日,开远市司法局羊街司法所调解员成功调解处置了一起婚姻家庭纠纷,有效避免了“民转刑”案件发生。
当事人松某系屏边县人,多年前到女方杨某家入赘。因夫妻感情不和,杨某将松某起诉至法院,要求与松某离婚。
几经审理,红河州中级人民法院判决准许双方离婚,依法解除二人夫妻关系。但该判决并未对双方的夫妻共有财产进行分割。因共有财产的处置问题,双方离婚后争执不断,多次发生冲突并报警。
鉴于双方矛盾随时可能激化,羊街司法所受羊街乡综治中心指派,组织双方调解。
调解过程中,松某情绪激动,认为自己入赘前,杨某家一贫如洗,现在住的房子都是自己一手建盖的。没想到杨某忘恩负义,起诉与自己离婚。如果不能合理分割财产,自己将和杨某一家人同归于尽。
调解员听取两人各自讲述的情况后,采取“背靠背”的调解方式,分别对双方当事人进行释法明理和以案说法。
对于松某,调解员开展警示教育,明确讲明如果其冲动盲干可能会产生的后果,平息当事人的情绪。对于杨某,调解员引导其一家人积极筹措款项,减少与松某之间的分歧,建立调解基础。
根据双方争执的焦点,调解员晓之以理、动之以情,不断减少双方当事人在赔偿数额、赔偿方式上的分歧。
经过多番调解,双方当事人就争议的房屋、财产及债务等事项终于达成调解协议。协议达成后,为避免双方反悔,司法所调解员主动作为,督促双方及时履行协议。
杨某当场给付松某协议约定补偿款项,松某收走了自己的生产、生活用品,该起婚姻家庭纠纷案结事了,避免了纠纷失控,激化为刑事案件。
调解员表示,此类纠纷在农村时有发生。调解此类纠纷时,不仅需要耐心细致,认真倾听双方的争执焦点,还要充分运用以案释法、以情感人等方式进行调解,从而使双方能够心平气和地就争议事项进行协商,通过法、理、情等多方面的思想工作,使当事人打开心结,最终达成调解协议。
本报记者 冯岩
来源:云南法制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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