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夫妻一方是中国人,另一方是外国人,不管双方在中国登记结婚,还是在国外登记结婚,都可以在中国法院起诉离婚。结婚的时候是中国人,后来加入外籍的,也一样。
近几年李晓娟律师在杭州办理过的涉外离婚案件中,其中不乏一方是中国人,另一方是外国人的情况,那么如果中国人一方想在国内起诉离婚,应该去哪个法院呢?我们需要区分情况。

1. 如果双方在国内生活,需要依照“原告就被告”的原则,到被告的经常居住地法院起诉。
比如我们遇到的一个案件中,女方是中国人在杭州生活,男方在外国人在上海生活。如果女方想起诉离婚的话,可以去男方经常居住地上海基层法院提起诉讼。
2. 如果对方生活在国外,那么就需要到原告住所地法院或经常居住地法院起诉。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22条的规定,对不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居住的人提起的有关身份关系的诉讼,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原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原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如果双方都生活在国外,原告可以向结婚登记地法院(如果在国内登记结婚的)或原告户籍所在地法院起诉。
涉外离婚的管辖及送达问题都比较复杂,相关问题可以联系专业涉外离婚律师咨询。
杭州李晓娟律师专注婚姻家事案件领域,拥有丰富的专业经验。近年来,她成功指导并代理了数十起涉外离婚案件,有丰富的涉外离婚纠纷的实务处理经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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