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继承律师:析产和继承有什么区别?
1. 析产和继承有什么区别?通俗来讲,就是要继承的财产不全是被继承人所有,有部分是和别人共同所有的。这种情况必须“先析产后继承”,即先把不属于遗产的部分“析”出来,剩下的才是遗产才能进行继承分割,不能把别人的东西也给分割了。

2. 《民法典》第 1153 条规定:夫妻共同所有的财产除有约定的外,遗产分割时应当先将共同所有的财产的一半分出为配偶所有,其余的为被继承人的遗产。遗产在家庭共有财产之中的,遗产分割时应当先分出他人的财产,这就是“先析产后继承”原则的法律依据。

3. 在财产分割的程序上,因为析产和继承应当参与的人员不一定相同,而且案由也不同。一般需要先启动析产程序再启动继承程序,但为了节约司法资源,在符合一定条件时也可以一并处理。比如在北京法院的司法实践中,继承案件所涉遗产未从共有财产中析出的,如共有财产的共有权人均作为继承案件当事人参加诉讼,人民法院应释明当事人提出分家析产诉讼请求,在继承案件中一并审理,列为分家析产、继承并列案由。经释明后当事人不提出分家析产诉讼请求的,仍对全部共有财产提出继承请求的,人民法院应判决驳回诉讼请求。确有证据表明继承案件所涉遗产与案外人存在权属争议的,应释明当事人另案先行处理该权属争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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