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江西省玉山县人民法院在诉前调解了一起因房产继承引发的纠纷,双方当事人当庭达成和解协议,避免了亲情反目,挽回了手足之情。
究竟是何原因让兄弟姐妹五人不顾往日亲情而对簿公堂? 据悉原告余某等四人与被告本系亲兄弟姐妹,他们的父母在过世前通过口头遗嘱的方式将名下的一套房产留给了原告之一的余某甲。然而对此,被告余某戊并不认可,原告余某以被告阻止其继承该房产为由将其起诉至法院,请求法院判决该房屋归其单独所有。
考虑到当事双方亲情关系,玉山法院“老李调解工作室”调解员李少文本着家事纠纷“法为上、理为先、和为贵”的家事调解理念,力争把纠纷解决在诉前。为此,在组织双方调解前,李少文通过与当事双方及委托代理律师的沟通了解,进一步寻找矛盾背后的症结,为诉前化解矛盾打下基础。
在调解过程中,被告承认该口头遗嘱的事实,但不认可该口头遗嘱的有效性,并主张该案涉房屋应按法定继承由兄弟姐妹五人共同继承。调解员从继承相关法律规定入手,辨法析理、动之以情,劝说双方感念亲情,尊重逝者的意愿,以家和为贵,并努力寻找各方利益的契合点。调解员从被告处得知其与原告余某之间还存在民间借贷纠纷且判决已经生效但未履行。被告提出在处理本继承纠纷的同时,要求原告余某减免其应履行的还款义务。调解员遂以此为契机,分别与原告余某、被告进行耐心沟通,最终余某同意适当减免被告应履行的还款义务,被告亦同意案涉房屋归原告余某单独所有,并且被告就减免后还款义务当庭履行。
玉山法院始终秉持着“人民司法为人民”的初心使命,用心、用情、用力办好每一件案子,实现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高度统一,切实增强人民群众的司法获得感、幸福感。(严情)
版权声明:本站发布此文出于传递更多信息之目的,并不代表本站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请读者仅作参考,并请自行核实相关内容。如发现本站有涉嫌抄袭侵权/违法违规的内容, 请发送邮件举报,一经查实,本站将立刻删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