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人离世后,其遗产的安排,尤其牵涉到家族财产分配,往往是引发家族内部冲突的主因之一。近日,有居民前来咨询社区律师,关于其父亲去世后,和家人因遗产分配问题而产生纠纷一事。本期小越说法就让我们一起来听听专业律师怎么说~
案件情况
居民任先生称,其父亲今年6月因病去世,留有一套房产和若干银行存款。因生前未立遗嘱,所以父亲离世后,任先生一家人为了遗产继承引发纷争:任先生的母亲认为,她与丈夫共同生活几十年,对家庭贡献巨大,应得到较多的遗产份额;任先生认为,自己作为长子,且多年来一直关心照顾父亲,应继承较多的遗产,其妹妹已经出嫁,不应该有继承权;任先生妹妹则认为,自己虽已出嫁,但都时常回家探望父亲,自己对父亲的照顾和关爱同样不可忽视,继承的份额应与哥哥一样。
各有立场的三名家庭成员就这样而吵得不可开交,在法律的层面,谁的意见才是被法律所支持?
根据任先生讲述的情况,律师表示根据民法典,夫妻共同所有的财产应先分出一半为配偶所有,其余的才属于是被继承人继承的遗产。
在本案中,老任的妻子及子女均为第一顺序继承人,均有权继承遗产,且三位法定继承人都以不同的形式照顾和陪伴被继承人。一般情况下,同一顺序的法定继承人应平均分配遗产,这是法定继承中遗产分配的一般原则。
当然,继承人之间也可以协商确定继承份额。如果继承人之间达成一致意见,那么他们可以不按照上述原则进行分配,而是按照协商的结果来确定各自的继承份额:对生活有特殊困难且缺乏劳动能力的继承人,在分配遗产时应予以照顾;对被继承人尽了主要扶养义务或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的继承人,在分配遗产时可以多分;有扶养能力和扶养条件的继承人,如不尽扶养义务,在分配遗产时应当不分或少分。
总之,法定继承人的继承份额是一个综合考虑多种因素的过程,旨在确保公平、公正地分配遗产。
律师提醒:遗赠扶养协议优于遗嘱,遗嘱优于法定继承,法定继承中,配偶、子女、父母优于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进行继承。且继承开始前,夫妻共同所有的财产应当按照夫妻约定或法律规定先予以分割,再计算出被继承人的遗产份额。
法条链接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三条:继承开始后,按照法定继承办理;有遗嘱的,按照遗嘱继承或者遗赠办理;有遗赠扶养协议的,按照协议办理。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
(一)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二)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本编所称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
本编所称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
本编所称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有扶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三十条:同一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的份额,一般应当均等。对生活有特殊困难又缺乏劳动能力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应当予以照顾。对被继承人尽了主要扶养义务或者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可以多分。有扶养能力和有扶养条件的继承人,不尽扶养义务的,分配遗产时,应当不分或者少分。继承人协商同意的,也可以不均等。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五十三条,若遗产为夫妻共同财产,应当先将共同所有的财产的一半分出为配偶所有,其余的为被继承人的遗产。
小越说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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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信息时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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