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说民法典|交完钱才发现培训课程与宣传不符,学费能退吗?

案例十一

【基本案情】

被告刘某自称开办某彩妆艺术学院,并进行网络推广,2020年6月,原告张某通过微信认识被告后,被告向其推广课程,承诺化妆由其本人教授,并提供后续创业、工作的扶持服务。同年10月18日被告以“现在报名有补贴”“之后会涨价”等理由劝说原告先报名,原告遂缴纳学费6000元,并与被告签订《入学协议书》,被告出具收据一份给原告,双方并未约定课程有效期。

案说民法典|交完钱才发现培训课程与宣传不符,学费能退吗?

2022年5月,原告联系被告想去参加学习,发现该彩妆艺术学院已不再开办,被告安排其至第三方处学习,原告拒绝并要求退还学费。

【法院裁判】

法院生效判决认为,原、被告之间构成教育培训合同关系,双方在签订入学协议书后,通过微信协商一致对上课时间、培训内容作了变更,本院依法予以确认。因被告学校倒闭,不能按照约定履行培训义务,合同目的已不能实行,故原告有权要求被告退还原告已缴纳的学费,故本院对原告的诉讼请求依法予以支持。

关于被告提出的原告不按时参加培训学习视为自动放弃的抗辩,经查,根据双方的聊天记录,原告在缴费之前明确告知被告不能保证学习时间,被告同意原告有时间再参加培训,期间双方就学习时间进一步协商,被告仍然同意原告推迟培训,且并未明确告知原告培训终止的期限,原告在2022年5月联系被告欲参与培训时,被告同意原告继续学习,故本院对被告的该抗辩依法不予采纳。

案说民法典|交完钱才发现培训课程与宣传不符,学费能退吗?

对被告提出的已安排原告到他处继续学习的抗辩,经查,原告报名的化妆等课程系被告教授,被告关闭彩妆艺术学院后,安排原告到第三方处学习,系对培训合同主要内容的变更,该变更并未得到原告的同意,故本院对被告的该抗辩意见依法不予采纳。

【法条链接】

第五百四十三条 当事人协商一致,可以变更合同。

第五百六十三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

(一)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二)在履行期限届满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债务;

(三)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

(四)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债务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五)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

以持续履行的债务为内容的不定期合同,当事人可以随时解除合同,但是应当在合理期限之前通知对方。

第五百六十六条 合同解除后,尚未履行的,终止履行;已经履行的,根据履行情况和合同性质,当事人可以请求恢复原状或者采取其他补救措施,并有权请求赔偿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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菩提菩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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