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1日起,违规电动三四轮车不得上路行驶和在公共场所停放!

北京日报客户端 | 记者 安然

北京市违规电动三四轮车过渡期即将结束。记者12月29日从北京市相关部门了解到,目前,全市违规车辆淘汰处置工作进展顺利。市交管部门重申,自2024年1月1日起,违规电动三四轮车不得上路行驶,不得在道路、广场、停车场等公共场所停放。

目前,全市违规车辆淘汰处置工作进展顺利,绝大多数街道、乡镇及社区实现违规车辆“清零”。邮政寄递、环卫、园林绿化、共享单车运维4个重点行业用车全部完成置换,驾驶人全部取得驾驶资格,实现了“车上牌、人持证”。据交管部门统计,今年下半年,随着违规车辆淘汰处置率上升,全市违规电动三四轮车亡人事故起数减少27起、亡人数减少31人,同比下降34.2%和36.5%。

依据《道路交通安全法》及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对驾驶电动三四轮车未悬挂号牌上道路行驶、在道路范围内违反规定停放电动三四轮车、驾驶拼装电动三四轮车、未取得驾驶证驾驶电动三四轮车及驾驶电动三四轮车上道路行驶存在其他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的,交管部门将依法严格查处。

近年来,违规电动三四轮车无序增长,扰乱交通秩序,引发交通事故,市民反映强烈。2021年7月12日,北京市公安局、交通委等五部门联合发布《关于加强违规电动三四轮车管理的通告》,对《通告》发布前购买的违规电动三四轮车设置过渡期,过渡期截至2023年12月31日。

今年,在市委市政府统筹组织下,市公安、交管、交通、市场监管等部门协同推进、综合施策。市交管部门组织350支宣讲团,深入社区、村镇、学校及企事业单位开展宣传活动,引导违规电动三四轮车主提早淘汰处置违规车辆。市商务局联合各区、街乡设置违规电动三四轮车回收站点1289处,通过线上登记、线下交车、企业上门回收等多种形式,方便群众处置淘汰违规车辆。全市街乡干部主动下沉社区,开展入户宣传行动,动员和问需相结合,认真倾听居民意见并记录,针对就医、买菜等老年人用车需求,跟进研究提供相应便民措施,赢得了民众的主动配合,有力推动了整治工作顺利开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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