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冷静期”实施一个多月,我市3对夫妻“冷静”后撤回申请

2021年1月1日起,《民法典》正式施行。有关30日“离婚冷静期”的新规定成为社会关注的热点。“离婚冷静期”在我市实施一个多月来,离婚流程有什么变化?全市情况什么样?有没有达到降低离婚率的目的?近日,记者来到兴隆台区民政局婚姻登记处进行了实地探访。

现场:市民基本知晓“离婚冷静期”

“现在已经实行‘离婚冷静期’新规,要办理离婚先提交申请,30日后你们再来办理离婚登记,这期间要是一方不想离婚了,可以来申请撤销……”近日,在兴隆台区民政局婚姻登记处,工作人员正在给前来办理离婚的市民解说“离婚冷静期”内容,让他们填写《离婚登记申请书》,核对相关证件材料无误后,发给双方当事人《离婚登记申请受理回执单》,进入为期30日的冷静期。“现在我们的离婚办理流程调整为:申请——受理——冷静期——审查——登记发证。”该登记处相关负责人介绍,工作人员会给每对前来办理离婚的夫妻进行口头告知讲解新规内容,市民都表示理解且十分配合。

记者看到,除了工作人员的口头提醒,在办证大厅还有LED滚动屏和公示板,对《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关于“离婚冷静期”新规的解释和流程的介绍详细明了。“前来办理离婚申请的市民基本都知道有‘离婚冷静期’,情绪也比较平静,只是办理时对具体的流程不是很熟悉。从元旦以来,我们兴区民政局婚姻记处共受理了156对离婚登记申请,其中主动撤回离婚登记申请的为0,过了30日冷静期有一对夫妻中的一方没有来,我们也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相关负责人介绍。

变化:办理离婚双方需两次前往登记处

那么,“离婚冷静期”新规施行后,全市离婚登记处情况如何呢?记者从市民政局了解到,数据显示,从今年元旦至2月7日,全市共受理425对离婚登记申请,其中通过“冷静”后有3对撤回。

针对“离婚冷静期”的设置和其社会意义,我们该如何理解并正确看待呢?记者采访了辽河律师事务所主任律师王方皓。

王律师表示,首先,“离婚冷静期”的设置能够有效避免冲动离婚的情况出现。设置“离婚冷静期”能够引导当事人思考与反省自己的婚姻,能够挽救许多因为一时冲动而导致的离婚。而且诉讼离婚并没有设置“离婚冷静期”,离婚与否的主动权仍然由当事人自己掌握。因此,“离婚冷静期”的设置在避免冲动离婚、减少当事人之间对抗的同时坚守了离婚自由的权利底线。

提醒:“冷静期”不适用于家暴和诉讼离婚

也有不少市民担心,对于那些因家暴等原因而申请离婚的,这30日会不会给她们带来更多伤害?

在此,王律师解释,“冷静期”不适用于家暴和诉讼离婚。“离婚冷静期”绝不会成为家暴行为的“庇护伞”。家庭暴力危及的是夫妻间的生命健康安全,是社会所不能容忍的践踏文明的行为。一旦认定存在严重的家暴行为,当事人可以通过诉讼离婚的方式表达因家暴要求离婚的真实意思表示,诉讼不会适用“离婚冷静期”这一规定,能够避免受害人受到伤害。同时,家暴受害人还可以申请人身保护令来保护自己。

“离婚冷静期”实施一个多月,我市3对夫妻“冷静”后撤回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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