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发展壮大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队伍,更好地服务保障我县经济社会发展和改善民生工作,根据黔南州司法局《关于做好2018年基层法律服务年度考核工作的通知》文件要求,荔波县司法局决定在全县范围内面向社会发展一批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欢迎符合条件并有志担任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的人士踊跃报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报名时间
2018年7月19日——2018年7月20日。
二、报名地点
报名人员应当在规定时间内,到荔波县司法局基层科二楼办公室报名,报名不收取任何费用。
三、报名条件
申请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执业资格的人员,须符合下列基本条件:
1.拥护宪法,遵守法律,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2.能够专职从事基层法律服务工作;
3.学历要求:①具有法律专业大专以上学历;②非法律专业本科学历以上的,在审判机关、检察机关、公安机关、司法行政机关或国家机关法制部门工作满二年以上; 4.身体健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年龄65周岁以下。
四、不得申报的情形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申报执业核准。
1.行政机关事业单位在编、在岗人员;
2.受过刑事处罚的(过失犯罪的除外);
3.被开除公职的;
4.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
五、报名所需材料
申请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执业资格,应当填写《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申请执业登记表》,并提交下列材料。
1.申请人身份证明;
2.申请人的学历证明,或《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执业资格证书》,或律师、公证员、企业法律顾问资格证书;
3.基层法律服务所出具的同意聘用申请人的证明;
4.基层法律服务所对申请人实习表现的鉴定意见;
5.县级以上医院的健康状况证明。
6.公安机关出具的无违法犯罪记录证明;
7.退休证明或离职证明;
8.近期免冠1寸彩色照片2张(蓝底);
9.核准机关要求提交的其他材料。 六、申报及核准程序
(一)申请实习。申请人向基层法律服务所提交申请资料,进行实习,实习不合格的不得申报。申请执业资格前从事过律师、公证和企业法律顾问工作,审判、检察业务工作,司法行政业务工作和其他法律业务工作二年以上的,可以不经实习,直接申请执业核准;
(二)县初审。实习合格的,填写《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申请执业登记表》,基层法律服务所出具鉴定意见并签名盖章后,连同申请资料报荔波县司法局基层科,由县司法局人员进行初步审核。
(三)州局核准。审核通过人员,参加省、州组织的培训、考试(时间另行通知)、考核,考核合格人员,由州局核准,下发行政许可文件,授予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职业资格,办理《法律服务工作者执业证》,并报省司法厅备案。
咨询电话: 0854-3619677(荔波县司法局基层科)
荔波县司法局 2018年7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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