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身男子去世 舅舅欲继承房产被拒

近日,一则关于遗产继承的消息在网络上刷屏:38岁的北京人杨某孤身一人去世,舅舅帮其还房贷却无法继承房产。经法院判决认定,丰台区民政局为杨某的遗产管理人。

杨某是北京市丰台区人。2014年购买了一套房屋。两年后,杨某去世,留下这套没有还完贷款的房子。杨某父母双亡、未婚、无子女,也没有兄弟姐妹、祖父母和外祖父母,更未留下遗嘱。杨某的舅舅一度以为自己可以继承杨某的房产,并偿还了一部分贷款。

2019年1月至2019年11月,杨某的房屋贷款开始逾期。作为贷款担保方,北京住贷担保中心代偿76374.03元款项,将贷款结清。之后,北京市住房贷款担保中心向法院申请丰台区民政局成为杨某的遗产管理人。

北京市住房贷款担保中心的工作人员表示,杨某的舅舅曾想把房屋过户到自己名下,但是他们认为舅舅并不是法定继承人。今年4月28日,法院判决认定丰台区民政局为杨某的遗产管理人。

江苏法德东恒律师事务所合伙人蓝天彬律师解释,根据民法典规定,遗产继承的第一顺序为配偶、子女、父母;第二顺序为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本事件中,舅舅并不属于上述法定继承人。没有继承人或者继承人均放弃继承的,由被继承人生前住所地的民政部门或者村民委员会担任遗产管理人。

此外,虽然舅舅无法依法继承外甥的遗产,但外甥却有依法继承舅舅遗产的可能。根据民法典,被继承人的兄弟姐妹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由被继承人的兄弟姐妹的子女代位继承。

詹钘(摘自极目新闻)

来源: 今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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