认识一下法律工作者!

上世纪八十年代,为了缓解律师短缺问题,从司法所分出了法律服务所,工作人员就叫乡镇法律工作者(享有事业编制)。那时律师在法律顾问处工作也有人称国家法律工作者(享有干部身份,现在没人提了)。随着法律的频布,逐渐推向社会发展,到2000年,法律服务所这些人就被称为法律工作者,去掉了乡镇二字,而律师也不再叫国家法律工作者。

随着时间的推移,2000年司法部颁布的两办法后又进行全国性统一考试,叫法律服务工作者(执业证)。2017年的修订后两办法把法律工作者定名为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再则,法院文书都是标明法律工作者。

总之,司法部门叫“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法院,检察院等司法行政部门叫“法律工作者”;律师或部分学者叫“法师”“法工”,“基工”。“法师”是古代时期对得道高僧的称呼,所以不能叫法师。“基工”(鸡公)不是词语,而且代有强烈的污辱色彩。

普通老百姓叫“律师”,律师和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干的活一样,差别不大(刑事除外)。可是他们根本分不清两者区别。

所以,从服务地点来看,法律工作者是在基层及乡村法律服务工作人员。律师主要在城市服务,现在律师的人数已多达六十多万人来看,服务于上层法律服务市场,而基层法律服务市场空缺较大,基层应当增加法律服务人员。

随着律师人员的大量增加,法律工作者已经完成了律师的替代品工作,司法行政机关应该考虑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的今后发展之路。

现在看,根据司法行政体制改革和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需要将划至乡镇办司法所(基层政府)通过政府购买方式承接法治信访、人民调解、村居法律顾问等工作。

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对法律服务市场的贡献是大的,作为上级主管部门的司法部应该在适当的时机改革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的身份。

再则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的外延太大了。

因此应该理顺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的关系,让这个具有中国特色之一的行业为法律服务市场贡献出最大力量。

认识一下法律工作者!认识一下法律工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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菩提菩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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