危险废物涉及的13个法律行为,您了解几个?

今天河北马倍战律师事务所与您分享危险废物涉及的 13 个法律行为的含义。您了解几个呢?

危险废物涉及的13个法律行为,您了解几个?

本页是“危险废物相关行为图示”。横着看,分为三行。

第一行是流通环节。流通环节分为四个环节,分别是:产生、转移、收集、利用处置。

第二行是参与主体,也就是各个流通环节参与的相关人员。产生环节的参与主体包括单位、个人和家庭;转移环节的参与主体包括收集利用处置者、提供运输服务者;收集环节的参与主体既包括合法收集者,也包括非法收集者;利用处置环节的参与主体包括合法利用处置者、非法利用处置者。

第三行是法律行为,也就是各个流通环节的参与主体所涉及的法律行为。在产生环节,涉及的法律行为包括:产生、贮存、提供、委托;在转移环节涉及的法律行为包括:转移、运输、堆放;在收集环节,涉及的法律行为包括:收集、贮存、堆放、委托;在利用处置环节,涉及的法律行为包括利用和处置。

下面我们就解释这一个个行为,看看它到底有什么含义。

第1个行为是“产生”。什么是产生呢?产生:是指从“没有”到“有”的过程。因为“物”的位置、用途不同,使“物”的法律性质发生了变化,从而使新“物”得以“产生”。

第2个行为是“贮存”。《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中的“贮存”:是指将固体废物临时置于特定设施或者场所中的活动。

第3个行为是“提供”。提供:是指将“物”交付他人,一般要求对方给付对价。但“提供”行为的成立,与“物”的正负价格及买卖方式、交付方式均无关系。

第4个行为是“委托”。委托:托付他人完成某项事情,一般要向他人支付费用。委托的对象是“行为”,而不是“物”。

第5个行为是“转移”。转移:是指将“物”从一个地方移动到另一个地方。固体废物的转移,是指将固体废物转出、移出产生场区、厂界的行为。

第6个行为是“运输”。运输:是指使用交通工具,将“物”从一个地方移动到另一个地方,包括“道路交通运输”、铁路运输和其他方式的运输。“转移”常常使用“运输”的方式。

第7个行为是“堆放”。堆放:成堆的放置,包括叠放、摞放。

第8个行为是“收集”。《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中的“收集”:是指危险废物经营单位将分散的危险废物进行集中的活动。

第9个行为是“非法收集”。非法收集:是指违反《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的规定,将分散的危险废物进行集中的活动。

第10个行为是“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中的贮存”。《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中的“贮存”:是指危险废物经营单位在危险废物处置前,将其放置在符合环境保护标准的场所或者设施中,以及为了将分散的危险废物进行集中,在自备的临时设施或者场所每批置放重量超过500千克或者置放时间超过90个工作日的活动。

第11个行为是“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中的利用”。《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中的“利用”:是指从固体废物中提取物质作为原材料或者燃料的活动。

第12个行为是“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中的处置”。《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中的“处置”:是指将固体废物焚烧和用其他改变固体废物的物理、化学、生物特性的方法,达到减少已产生的固体废物数量、缩小固体废物体积、减少或者消除其危险成分的活动,或者将固体废物最终置于符合环境保护规定要求的填埋场的活动。

第13个行为是“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中的处置”。《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中的“处置”:是指危险废物经营单位将危险废物焚烧、煅烧、熔融、烧结、裂解、中和、消毒、蒸馏、萃取、沉淀、过滤、拆解以及用其他改变危险废物物理、化学、生物特性的方法,达到减少危险废物数量、缩小危险废物体积、减少或者消除其危险成分的活动,或者将危险废物最终置于符合环境保护规定要求的场所或者设施并不再回取的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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菩提菩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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